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1月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委员会年度工作,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为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注重代表服务质量,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扎实推进立法工作

(一)持续跟进,抓好见义勇为条例的调研论证审议工作

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工作中存在的主管机关不够明确,行为界定不够准确,确认的标准、程序、时限等不够规范,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与现实脱节,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我委提前介入,突出问题意识,把关立法质量,从多个方面推进立法进程,确保条例按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是始终关注条例修订文本的起草和修改,多次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常委会法制工委共同研究论证。二是修订草案送审稿于5月报请市政府审查后,我委对条例文本进行同步研究论证,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司法局。三是10月下旬牵头组织召开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我委关于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1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主动介入,做好预备项目辅警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

制定《重庆市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是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调研项目。我委密切关注条例的立法进展,督促市公安局做好立法前期的基础工作:一是指导市公安局分别对国家层面、外省市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编订了立法资料汇编。二是针对问题调研。将警务辅助人员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等问题作为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督促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研究。三是两次听取市公安局条例推进情况汇报,指导和促进立法论证及调研工作开展。

(三)回应议案,做好查禁卖淫嫖娼条例的废止工作

《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于1997年9月出台。随着上位法及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实施,我市条例的内容已经被涵盖或废除,条例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可以废止。结合2020年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我委加强了与法制委的沟通,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于11月对条例进行废止的相关工作。

(四)积极配合,协助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做好有关工作

5月,为协助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做好法律援助法立法工作,我委通过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等方式,对法律援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认真研究,从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定位、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等方面,共梳理出12条修改意见,反馈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9月,协助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来渝开展监察官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和巴南区、垫江县监委的意见和建议,并赴西南政法大学、观音桥街道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

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19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跟踪督办审议意见时,决定出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委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出台《决定》的相关工作:一是将《决定(草案)》的起草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相结合。二是学习借鉴外省市工作经验,会同市检察院赴广州市人大进行了学习考察。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征求了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及有关市级部门的意见建议。草案经多次修改完善,于3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固化,形成具体规定,为统筹推进我市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提升刑事审判质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法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4月,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下,我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一是结合疫情期间防控需要,创新调研方式,采取现场调研与视频会议相结合,既兼顾了安全防疫需要,又确保了调研工作质量。二是广泛听取各方汇报和意见建议,调研组共召开六场座谈会,听取了29个部门的工作汇报,听取了数十名市人大代表、律师、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三是深入一线调研,调研组到3个中基层法院观摩了刑事案件在线庭审,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听取办案人员情况介绍。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审判机关和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依法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切实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率,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全市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三)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协助常委会做好这项监督工作,我委于6月认真组织调研。一是召开七场座谈会,听取了全市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34个部门的工作汇报。二是抽取、研读了起诉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刑事判决书30余份。三是实现了对五个检察分院辖区的专项调研全覆盖。四是按照全国人大委托调研要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及时报送。五是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审议意见,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予了有力的监督和支持。

(四)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6月社会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我委积极配合全程参与,并于调研结束后对劳动争议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归纳,参与起草了调研报告中的劳动争议部分内容。

(五)着力法治宣传教育,协助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组织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8月起,我委多次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明确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组织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协助主任会议于10月听取相关工作报告,全面了解我市在民法典出台后,采取的宣传措施、形式及效果,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

(六)助力社会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全市戒毒工作情况调研

11月,我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戒毒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组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实地察看了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等5个戒毒场所、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南岸区拘留所,全面了解戒毒场所警力配置、勤务运行模式、安全管理教育、医疗卫生保障以及社区戒毒与康复等情况。调研后,我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呈送相关市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协调研究解决,有力推动了全市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维护法制统一,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委共对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八)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办理涉诉信访

根据中央和市委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要求,依法妥善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收到各类信访申诉41件次,均按程序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九)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开展其他监督工作

一是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部分桥梁、隧道实施高峰时段错峰通行工作措施的论证工作,我委于8月下旬牵头召开了桥隧错峰通行意见建议工作座谈会,邀请来自渝中、江北等区的12名市人大代表参会,对方案的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二是积极配合做好预算监督,参加检察、公安机关等对口联系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三是着力推进普法工作,督促落实普法责任,参加“七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工作。

三、认真办理议案建议,保障代表履行职责

(一)认真研究论证,办实办好5件代表议案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我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5件,涉及5项立法项目。我委分别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组织召开了5场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代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起草了我委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于5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积极沟通协调,2件代表建议圆满办结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我委主办代表建议2件,协办建议3件。对于我委主办的2件代表建议,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我委将建议办理座谈会改为电话和书面征求协办部门意见,并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在此基础上起草建议办理答复函,2件主办建议的办理工作都得到了代表好评。对于3件协办建议,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并及时向主办单位回复了书面办理意见。

(三)严格督促落实,认真做好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南川区刘沛谞代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提《关于提升我市交通管理水平的建议》(第0913号)被确定为我委重点督办建议。我委严格按照重点建议办理的要求,指导建议主办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办理工作方案,并与代表进行了多次沟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6月下旬,我委召开了重点建议督办会议,听取主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和代表的意见建议,督促主办单位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议的办理,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四、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素质保障履职

今年,面对疫情对工作带来的一系列复杂挑战,我委切实将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团结高效的干部队伍,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坚实的基础和保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共召开了支委会12次、支部党员大会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开展主题党课4次。保持和发扬委员会民主团结、求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召开5次委员会全体会议,按法定程序审议工作事项,增强了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感,充分发挥了委员会工作的整体效能。

在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下,我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相关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开展的深度不足;人大监察司法监督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还需要继续研究探索等。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及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突出监察司法工作特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工作实效,做到精准发力,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把每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精,确保各项工作都有成效。

一、立法工作

1.做好《重庆市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制定)》的调研、论证和审议工作

规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对缓解警力不足、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条例,规范辅警管理,保障辅警职业待遇,促进辅警队伍良性健康发展。

2.做好《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制定)》的调研、论证工作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通过制定条例,为我市贯彻落实上位法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推进我市反间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3.做好《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的调研、论证工作

随着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涉犬纠纷增多与养犬管理落后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暴露,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通过制定条例,规范养犬管理,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禁养和限养规定,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4.做好《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

条例是我市水上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水域公共安全的法律依据,是水域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我市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修订条例,推动解决近年来我市水域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做好《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

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对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责,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健全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细化违法行为类型。

二、监督工作

1.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并就“八五”普法工作作出决议

积极开展调研,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报告,深入评估“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市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的落实,同步开展调研论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八五”普法决议。

2.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央要求,稳步开展人大监督监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上而下、审慎稳妥,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司法的公信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此项监督工作,加强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协同合作,督促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建立川渝执行一体化机制。

4.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权在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通过开展此项监督工作,推动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政治站位,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优化民事行政检察履职的法治环境。

三、代表工作

办理好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办理的各项代表议案,并向常委会提交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认真、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开展好监察司法专业组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专业组代表的作用。

四、开展区县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培训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领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与时俱进,组织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大从事监察司法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市内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自身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和人大监察司法业务学习,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委员会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支持和推进相关工作,加强同区县(自治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联系,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三是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指导,加强同兄弟省区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交流联系,不断提高我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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