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要点

(2020年12月30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依法全面履职,务实探索创新,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立法工作的不利影响,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较好保证了立法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新成绩新进步。

一、落实良法善治要求,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年共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全体会议13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法规案16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单行条例22部(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8部,修订地方性法规6部,废止地方性法规6部,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2部)。同时,较好完成了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编制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17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我市立法工作经验连续三年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作大会交流发言。

着力推动公共卫生领域重要立法。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疫情防控立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等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公共卫生领域地方立法。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起草《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通过地方立法层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疫情防控管理,细化疫情期间的禁止性行为,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加快推进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立法修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结构。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完善2020年立法计划的建议,按程序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同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增列为“一号”预备项目,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工作机制,确保了该项立法在年内转为审议项目、提上审议议程。

注重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重要立法。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立足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文化服务等惠民立法。结转审议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等制度,确保以高质量的公共文化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请审议通过的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禁止性规定,细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4种禁止性行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简易程序,增设招工虚假广告的罚责,更加充分保障求职者、用人单位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安排,与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加强配合,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信访条例,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有效维护信访秩序。

持续推进生态环保领域重要立法。严格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专项清理的要求,与有关方面一道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秀山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锰矿资源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着力消除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环保监管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有力维护法治统一和权威,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论证修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过程中,针对原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无关爆破活动的法律责任不够严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及时进行修改,并完善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险情通报等规定,确保实施科学严格的管控措施。提请审议通过的河长制条例,坚持守正创新,固化成熟经验,健全职责体系,着眼解决责任不明、有责无权等问题,有力推动我市河流保护制度化、法治化。

更加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弘德立法。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关于弘德立法的意见,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起草全国首部实施国旗法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国旗使用规则,细化国旗管理措施,明确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着力打通法律实施“最后一公里”,以法治力量捍卫国旗尊严、维护国家形象。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推进过程中,认真把握和处理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规范与创新等多对关系,重点对横穿马路、高空抛物、占用应急通道等群众反映集中、饱受社会诟病的较为突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制约,着力把实践中广泛认同、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文明新风尚。

围绕区域发展战略抓好协同立法。着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为与四川保持立法进度同步,及时协调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2020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调整为审议项目,抽调精兵强将,推动加速起草。期间,专程赴四川就该项立法如何协同开展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努力寻求两省市条例草案篇章结构及重要制度设计的“最大公约数”。针对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优化政务服务、落实世界银行评价指标、平等保护与惠企政策等问题,精心组织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赴市破产法庭听取立法意见建议,上门征求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意见,力求条例草案确定的各项制度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如条例草案第九条单列一款,采取“列举+兜底”的方式,对加强毗邻地区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等作出较为详细的制度安排。此外,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针对建设国际多式联运集疏系统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加强成渝地区多式联运立法保障的建议;针对铁路安全管理等立法项目,有序开展专题调研,加强了与四川方面的立法资源共享和成果分享。

二、深化立法机制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效率

始终将制度机制建设作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抓手,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探索中创新、在深化中完善,以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积极构建川渝协同立法机制。及时启动《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立法工作办法》起草工作。在学习借鉴外省市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同步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实践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沟通研究并征求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和市级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第一个协同立法工作制度。该办法主要对开展协同立法的工作原则、重点领域、工作方式、工作程序、机制建设等进行统一规范,对协同立法项目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的相关工作要求作出制度安排,为协同立法模式创新、机制建立、方式优化、项目对接奠定了制度基础,将有力服务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立法。

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制度建设先行,在开展选点调研的同时,启动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章立制,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职责和运行模式,为丰富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运行提供了制度遵循。坚持科学选点布局,按照“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的原则,推选出首批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较好兼顾了行业系统、区域分布,凸显各点特色,适应立法需求。坚持日常指导帮助,通过“现场+视频”会的方式开展工作培训,注重以电话、微信、蹲点调研等方式保持与各联系点的联系,及时释疑解惑。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自设立以来,针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群众、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汇总提出修改建议170余条。其中,完全采纳29条,部分采纳25条。此外,还针对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草案等提出了修改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挥民意“直通车”等作用方面取得初步实效。

深化立法宣传长效机制建设。更加注重立法全过程宣传,认真起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宣传工作规范》,积极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决定、物业管理条例、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国旗法实施办法、川渝人大协同立法等宣传报导和权威解读,进一步提高了立法工作的发声率、见报率、出镜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普法,对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法规性决定予以全面解读,加强官方释义,凝聚社会共识;及时梳理我市涉及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集中重点公布;针对社会关注的法治热点问题,精心编撰法律法规条文解答与指引,增进社会各方面加深法律理解,严格遵法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后,在第一时间起草贯彻实施意见,加强宣传解读,将法律的规定转化为群众易懂的“白话文”,推动了法律在我市一体遵行。

三、坚持正确有效监督,积极助力全面依法治市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针对法治政府建设、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等工作开展监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优化监督方法,强化跟踪问效,助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监督。着眼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聚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工作。突出调研重点。既对市政府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开展调研,又对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调研了健全完善制度、依法防控疫情、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突出调研实效。先后在石柱、荣昌等区县召开片区调研座谈会,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电话访谈,组织法制工作专业组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等召开专题座谈会,既全面梳理了近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绩经验,又坚持问题导向、广泛收集了社会各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突出问题整改。坚持边调研、边推进整改,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强化跟踪监督,着力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捷、行政执法更加规范、诚信体系更加完善、普法教育更有实效。

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评议调研。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通过实地走访、书面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有关区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发现短板,提出建议。同时,在水污染防治立法推进过程中,专门就产业投资限制、规模养殖选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条款,广泛征求意见,凝聚有益共识。如对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关于产业投资限制的条款,修改为“新建化工产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与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保持相应距离”,使得条例规定更加符合我市特殊地理环境和发展实际。通过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和立法调研推进“两结合”,实现了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同向发力,更好引领和推动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加强法规配套规定督促落实。在牵头开展关于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范等专项清理的同时,为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对2015年以来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需要制定配套具体规定的条款进行全面清理,着力摸清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现状。其中,重点对2020年以来通过施行的10件地方性法规应当制定配套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去函,跟踪督促配套规定制定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努力将工作经验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确保地方性法规的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坚持人民立场,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有效发挥法制工作专业组人大代表的作用,以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为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工作。

坚持抓好重点建议督办。针对市人大代表秦志娟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加强督办,与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等承办部门保持常态化联系,注重沟通、定期催办,促使了政府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措施,有力推动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换挡提速。针对市人大代表吴桂英提出的“关于重视中医,加强中医人才队伍培养的建议”,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沟通衔接,以座谈会、书面函、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督促办理,推动了以开展立法、出台文件等多种方式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市人大代表对督办工作及建议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坚持推动代表建议落实。按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分工安排,牵头主办了“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议”和“关于深入开展区域协同立法调研,不断提升双城经济圈及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法治化水平的建议”。始终将代表建议办理与立法、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推进,精心制定方案,细化办理措施,倒排工期进程,实现了建议办理与机制创新“双促进、双推动”。市人大常委会首批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如期顺利挂牌运行,有关协同立法项目推进及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建设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对照建议改进工作。高度重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建议”,举一反三、对照改进,在工作中吸纳、实践中落实、改进中完善。市人大代表所提的工作建议中,涉及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工作的共有2大类、18个方面,已结合实际采纳相关工作建议36条。如针对市人大代表李冬梅提出的“关于加强《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调研的工作建议”,在该法规案二审阶段更加重视“一线调研”,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保证了该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进入二审程序的法规草案,均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以电话、信件、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征求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如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推进过程中,通过组织开展集中研读培训、向每位市人大代表寄送条例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立法意见,逐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五、突出政治能力建设,锻造过硬立法工作队伍

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素能建设为主线,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推动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走深走实。

始终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各项工作。紧扣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在深处、思在新处、干在实处。对标对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支部工作实际,周密制定学习和活动计划,着力将党建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能。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学党章,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0年,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支部被评为机关先进党支部。

始终强化综合素能提升。按照“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要求,着眼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切实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大力培养和发扬“工匠精神”,提高年轻干部办大事、写重要文稿的水平。注重内部挖潜,强化人文关怀,加强工作“传帮带”,层层传导作风,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升年轻干部立法工作专业素能。针对立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课题研究为突破,强化前瞻性理论研究、实践性经验积累、务实性建言献策,有效助推了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

始终强化工作作风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外出考察学习、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均按规定缴纳餐费。公务接待严格执行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更加注重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与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保持常态化工作联系,积极帮助健全工作制度、解决工作难题。着力推进工作责任分工具体化、内务管理规范化、立法档案标准化,以更大力度、更强执行力、更高工作水平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对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的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在增强立法能力、提高立法效率、推动精细化立法上还需持续用力,两个“工作规范”、立法后评估办法等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监督工作的力度、深度和精度还不够到位。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将高度重视,诚心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努力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要点

新的一年,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将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遵循和把握地方立法规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组织、实施、协调、督促等工作,承办好各类次立法工作推进会、调研论证会、沟通协调会,加强与市人大其他专工委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统筹有序推进2021年立法计划实施。针对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立法审议项目,主动介入、提前介入、动态介入,适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重点难点问题,加速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针对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立法预备项目,注重提前参与,推动条件成熟的预备项目及时转化为审议项目。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川渝协同立法项目,主动加强与四川省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沟通衔接,协同探索创新,注重联合攻关,抓实协同立法。跟进国家立法进程,加快立法步伐,对照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认真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并统筹运用涉及民法典、公共卫生等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的结果,有序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

二是紧扣良法善治目标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机制,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推动地方立法质效新提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将“精准选题、精当表述、精细规范”贯穿于立法实践,针对问题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用好两个“工作规范”,有效解决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做细做实立法公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回应群众立法关切。尤其要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机制建设,推动各联系点规范化实效化运行,形成民主立法“扇形”工作面,通过立法的“全过程民主”使每一项立法都拥有扎实的群众基础。深入推进依法立法,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法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立法程序制度,优化立法计划编制机制,用好地方立法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进一步完善并用好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选准项目、增进共识,明确责任、有效落实,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立法保障。

三是聚焦法治建设要务依法积极担当作为。严格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牵头抓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的日常联络、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扎实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立法,进一步总结提炼弘德立法经验及工作机制,确保弘德立法相关重要任务落实落地。督促地方性法规规定有效落实,针对配套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调研,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管理办法。根据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部署,推动市政府有关方面加快起草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和监督重点,持续推动有关问题有效解决。坚持大力宣传宪法及民法典有关制度,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发布及解读工作,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是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全面锤炼立法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进一步发挥法制委组成人员和法制工作专业组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市人大法制委不驻会委员深度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考察的工作机制。更加注重立法能力提升,适时针对立法工作人员及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探索邀请专家学者相对固定全程深度参与有关立法的机制,持续获得较高质量的立法咨询意见。坚持借智借力,推进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与西南政法大学等科研院校深度合作,采取引进高校教研人员及研究生到立法岗位锻炼等方式,助推立法工作水平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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