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日期:2021年04月08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2021年1月23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补选下列人员: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委员5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名。

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本次会议补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实行等额选举。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代表30人以上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名提出,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名提出。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有效。

提名人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并向被提名人作出说明。被提名人如不同意提名,应尊重被提名人的意见,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将其列为候选人,但应向提名人作出说明。

五、如果代表没有联名提出候选人,由主席团将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大会正式选举;如果代表联名提出了候选人,应先进行预选。

六、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

预选监票人由代表团在不是预选候选人的代表中推定,预选计票人由代表团在本团工作人员中指定。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印制。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分别按姓名笔划排列。

代表对预选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但不得另选他人。对某预选候选人赞成的,在该预选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〇”;反对的,在该预选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该预选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作任何符号。

各代表团的预选情况报告由预选主持人和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报大会秘书处汇总,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等额投票选举。如遇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就该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再次投票,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七、大会正式选举由大会秘书处印制3种选票,即:“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选票”“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票”。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上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排列。如经过预选,按预选获得赞成票多少顺序排列,预选中获得赞成票相等的按姓名笔划排列。

八、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对某候选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〇”;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作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并在该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〇”。每另选一人,同时必须对选票上的某候选人表示反对。

选票上赞成与另选他人的人数之和,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大会正式投票选举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进行。大会选举清点并报告出席会议人数后,迟到的代表不得参加选举。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就该票数相等的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请大会决定。

十一、大会正式选举设监票人9名,其中总监票人2名,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人选由代表团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主席团在监票人人选中指定2名总监票人人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经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后,大会通过。

大会正式选举设总计票人2名、计票人49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名,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

十二、大会正式选举会场设7个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按代表座区设6个。主席台和各个座区的代表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十三、大会正式选举时,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十四、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并签名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送计票结果。由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宣读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同时宣读另选人的得票数。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结果。

十五、预选和大会正式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十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决定。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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