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日期:2021年04月08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020年12月3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黄源彪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2020年12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四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具体实践。条例对巩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完善社会治理,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次审议稿较好地吸收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代拟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代拟稿)》(以下简称代拟稿),并经2020年12月31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还会将草案文本送全体市人大代表再次征求意见。

代拟稿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由法制委、法制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代拟稿连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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