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开展破产法执法检查
本报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6月4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市级相关部门关于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汇报,部分进入破产程序、已重组成功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关于企业破产法贯彻实施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对法律贯彻实施和修改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旬出席座谈会。
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企业破产法的宣传贯彻情况;破产案件审判情况;破产重整制度实施情况,影响重整计划实行和重整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破产管理人制度实施情况;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实施情况,影响“僵尸企业”退出和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的主要因素,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破产的案例及实施的结果;企业破产中的政府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政府对破产所涉行政管理事务的支持配合情况;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情况;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情况;对修改企业破产法的意见建议;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对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座谈会上,周旬表示,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法律,通过对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将加大企业破产法的贯彻实施力度,更好发挥破产制度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法律需要与时俱进,要通过执法检查了解新情况,强化依法破产观念,激发市场活力。同时,通过执法检查,加快完善这部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的有效衔接。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总结破产重整典型案例的经验,进行梳理,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
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
在市人大常委会破产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市高法院坚持以“法治化、市场化、智能化、协同化”方式推动破产审判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据介绍,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861件,审结1262件。近年来,受理破产案件数量、结收比、结案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同时,办结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朝华科技、星美联合两件上市公司重整案,所采用的重整模式被业内专家称赞。2017年审结的重庆钢铁重整案是首例“A+H”股上市公司和首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在座谈中,有部门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企业破产法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某些理念、机制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进行修改。如,金融机构破产及跨境企业破产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力度还不够,重整计划表决程序还需进一步优化等。
大力培育破产管理人才
座谈会上,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负责人就表示,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案件的具体实施者,在破产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培育破产管理人队伍意义重大,建议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要持续优化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相关制度,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制度、选任机制和报酬制度,积极开展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培训工作,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考核和动态监督,构建有进有出、适当流动、合理竞争、健康有序的破产管理人市场。
同时,要从立法层面明确破产管理人的定位和调查取证的权利,并在落实层面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合出台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职的实施意见,为破产管理人查询、控制、接管、处分债务人财产、开立撤销账户、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等提供便利。
完善制度保障职工权益
在座谈时,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表示,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在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进行清偿。但是,在实践中,不少破产企业支付完银行担保债权后,几乎无资产支付拖欠的工资,职工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市人力社保局建议,吸收上海、深圳等城市的欠薪保障金制度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同时,应加快启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以及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信息沟通机制,努力打通破产企业信息联通渠道,推动加快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帮助重整企业走出困境,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企业破产法的宣传贯彻情况;破产案件审判情况;破产重整制度实施情况,影响重整计划实行和重整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破产管理人制度实施情况;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实施情况,影响“僵尸企业”退出和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的主要因素,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破产的案例及实施的结果;企业破产中的政府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政府对破产所涉行政管理事务的支持配合情况;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情况;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情况;对修改企业破产法的意见建议;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对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座谈会上,周旬表示,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法律,通过对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将加大企业破产法的贯彻实施力度,更好发挥破产制度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法律需要与时俱进,要通过执法检查了解新情况,强化依法破产观念,激发市场活力。同时,通过执法检查,加快完善这部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的有效衔接。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总结破产重整典型案例的经验,进行梳理,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
首席记者|陈敏
编辑|朱苗 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