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1年07月07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5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5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草案表示赞同,在文字表述方面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城环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梳理研究,并对决定草案名称和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经2021年5月26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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