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住房城乡建委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07月07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201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反馈后,市住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对审议意见指出问题和建议意见全面认领、诚恳接受,扎实推进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人大意识,落实审议意见整改主体责任

深入贯彻《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决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用心用力做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

(一)把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际行动。全委坚持从政治上认识、政治上落实,迅速成立了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贯彻审议意见工作方案,召开了委系统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推进,委各分管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坚持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各责任处室(单位)强化担当,对照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打表推进,全委形成了组织有力、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整改落实工作体系。

(二)把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完善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委切实增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推进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修补存在不足、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治理能力的过程。建立整改落实登记销号制度,纳入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作为督查督办和内部考核重要内容,驻委纪检监察组同步建立监督台账,全程开展监督问效,以整改落实促重大政策落地、促制度漏洞补齐、促内部规范管理,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取得实效。

(三)把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委从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出发,举一反三,全面检视,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与巡视巡察、各项审计、党组民主生活会整改结合起来,与推进行业“以案四改”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新成效开创住建工作新局面。2020年,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委全力以赴战疫情、战复工、战脱贫、战洪水,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位列市政府部门第2名,创历史最好成绩。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完成审议意见整改任务

认真对照审议意见,特别是审议时尚未整改到位的4个审计指出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快推进,现已逐项完成整改。

(一)关于“部分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2019年主城区停车场设施调查及数据分析项目300万元,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服务内容,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支付。二是针对城建档案基础数据建设项目214.76万元,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服务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三是针对危房动态监测及搬离整治项目323万元,已按照属地实施原则,拨付至中心城区有关各区。四是针对重庆市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智能化监控与预警项目282万元,已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实施主体并按合同支付。

(二)关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功能定位不清晰、分配标准不合理、扶持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城市群统筹协调发展建设前期补助专项,我委紧扣城市更新等重点任务,已将项目变更为“远郊区县人居环境改善示范项目补助专项”,重点扶持远郊区县通过盘活存量资源、拉动社会投资、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魅力,在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城市更新类和宜居环境类重点建设项目,助推远郊区县创造高品质生活。二是针对“清水绿岸”治理提升专项,我委完善了“清水绿岸”治理提升绩效考核机制,采取以建设项目为载体申报分配补助资金,实现了资金分配与具体项目挂钩,分配额度与区县治理提升任务相匹配。三是针对市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专项,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于2019年对纳入试点的3个区县实施了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均为“优秀”。根据《重庆市市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点补助标准按实际建成面积予以定额补助,从2016年起分年拨付,未补足部分逐年补齐,预计2022年完成全部补助资金拨付。四是针对特色小城镇建设补助专项,制定了《重庆市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严格实施绩效考核,并分优秀、较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实施差异化补助。五是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制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和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改变原有平均分配的模式,明确按照传统村落的规模大小进行分类补助。

(三)关于“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项目库”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指导下,陆续制定了委系统一级重点项目和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共9个管理办法,建立了主城区城市道路、“两江四岸”核心区建设、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21个重点项目的项目库。二是加快优化部分项目管理系统功能,分别对“清水绿岸”、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系统增加了项目信息统计和全流程管理等功能模块,完善了项目数据,健全了更新机制,确保有效实施项目建设管理。

(四)关于“信息化系统建设不完善,安全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持续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平台、统一运维”的原则,以“智慧住建”统领全委信息化业务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实施流程再造,已建成住建云平台,统一开发应用模块28个,停用、重塑、整合各类系统38个;已形成数据中心,归集各类信息约3亿条,破除信息孤岛,打通共享渠道,显著提升了各系统使用效能。二是全面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了《委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上云系统统一运维管理办法》,落实了网络安全责任,通过招标确定了上云系统运维承建单位,及时完成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备案。

三、注重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扎实推进审议意见指出问题整改的同时,对照相关建议意见,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共性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当下改与长远立并重,推动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财政财务收支各项规定,完整科学规范编制预算。树立“用钱必问效”的预算绩效理念,出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委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构建了重大项目事前评估、事中运行监管、事后绩效评价以及评价结果与次年预算安排挂钩的闭合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资金监管。编制完善全委重点项目一级目录和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重点项目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方法、执行期限、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同步完善各类重点项目库,强化资金池与项目池的联动对接,将业务工作进度与资金使用拨付有效衔接,形成互促并进良好格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修订《委党组议事规则》《委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议事制度,细化了集体决策范围、标准及程序;更新了13项机关内控制度,对机关财务、三公经费、报账程序、物资采购、财政票据、固定资产等加以规范;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委内巡察等监督形式的协同配合,加快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四)进一步统筹信息化建设。坚持以“智慧住建”统领信息化建设,按照“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能运维、智能管理”的总体架构,实现信息化建设、运维和资金的归口管理,有力促进了业务融通和数据融合。出台《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智慧住建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利用,建设集约推进,运行安全可靠。

接下来,我委将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强化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绩效管理,持续巩固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好自身职能职责,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起新发展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奋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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