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拟明确中医药服务纳入应急防控体系
7月28日下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将首次提请大会审议。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对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定。
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制定《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纳入了2021年立法计划。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完成了起草工作,于2021年4月提请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广泛征求了区县政府、市级部门、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医专家等各方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93条,采纳85条,各方已达成共识。
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省市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并于2021年7月13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
《草案》共7章61条,主要包括:
——中医药服务与规范。明确了中医药服务体系及中医药服务的功能定位。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中医特色康复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明确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应急防控体系。强调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及基本义务。规范中医医师、中医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及要求。
——中医药保护与发展。支持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研究。建立健全中药监管体系,强化中药质量管理。强调中药炮制的保护及传承。对中药制剂监管、制剂调剂使用作出规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鼓励中医药学术、传统知识和技术传承,加强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要求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强师承教育。鼓励中西医融合、人才下沉,加强对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加大科研力度及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中医药宣传教育、拓展对外交流力度。
——中医药支持与保障。对中医药投入进行规定。对完善中医药价格及医保政策作出规定。明晰了中医药相关评审、鉴定活动的专业规范。强调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
记者|黄宇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华龙网 http://cq.cqnews.net/html/2021-07/28/content_51640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