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修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回应出租汽车、货运等社会关注问题
7月28日下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经过修订,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适应“互联网+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落实机构改革关于行政事业职能分离和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回应出租汽车、货运等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
《修订草案》共7章92条,在现行《条例》基础上新增19条、删除18条、修改71条、保留2条。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修订草案》增加了绿色发展原则,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为建立统一、开放、绿色、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服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节能减排。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信息化经营。
《修订草案》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信息化经营;明晰了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机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要求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农村道路客运发展。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修订草案》优化了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措施,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并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转让,细化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条件,规定了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设置可能与巡游出租汽车混淆的设施设备。
同时,增加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对平台、车辆、行为规范等予以明确。
记者|黄宇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华龙网 http://cq.cqnews.net/html/2021-07/28/content_51640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