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37号
一、决定任命
陈金山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黎勇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建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二、任命
梅哲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生龙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桂华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邢江孟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黄成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赵志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刘兴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徐华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谭颖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陈聪、刘光英、严荣源、乔小勇、樊雯龑、杨青青、吴克坤、张振华、雷元亮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贺付琴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鹏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陆军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光林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益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廖伟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批准任命
程权为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庞伟华为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决定免去
陆军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职务。
五、免去
张晋的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光明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波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生龙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志强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谭颖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兴旺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蓝晓蓉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川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桂华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华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聪、刘光英、严荣源、徐晓瑮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乔小勇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樊雯龑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青青、吴克坤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洪梅、李建超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益、廖伟、吴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波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宁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曹亮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光林、刘泽跃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朱苗 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