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今起施行
《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今起施行
辅警可以依法从事这些工作
9月1日起,《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正式施行,辅警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制保障。
《条例》指出,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按照《条例》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安排,勤务辅警可以从事巡逻、值守,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疏导交通,告知交通违法信息,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置轻微交通事故;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出入境管理、防火等宣传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其他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勤务辅警可以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但是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具备相应资格的,可以按规定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船艇、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操控警用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设备。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文职辅警可以从事窗口服务,接线查询,接受申请,文书助理,档案管理,信息采集、核对、录入等工作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由文职辅警协助开展的其他工作。
《条例》规定,招聘辅警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聘用条件和程序。招聘辅警应当统一程序,通过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录取。应聘辅警应当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条例》指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管理措施,确保管理规范有序;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至相应岗位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辅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定期对辅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层级升降、奖励惩处、续聘解聘等主要依据。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辅警,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有辅警3万余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重要辅助力量。
记者|周松 实习生 肖秋灵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重庆日报 https://www.cqrb.cn/html/cqrb/2021-09/01/003/content_rb_2892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