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

日期:2021年09月07日 来源:重庆人大

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具有广阔的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有利于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有利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为工作原则,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作为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争取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意见》明确,要通过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提升经济循环效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通过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再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意见》提出,浙江要通过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意见》指出,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要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要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要以数字化改革提升治理效能,全面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

《意见》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强化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权,建立评价体系和示范推广机制,完善实施机制。浙江省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增强敢闯敢试、改革破难的担当精神,不断开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境界。

(摘自《央视网》202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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