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探索
土地革命时期,党在创建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同时,也对苏维埃制度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毛泽东同志发表了《井冈山的斗争》《今年的选举》《乡苏怎样工作》《长冈乡调查》《才溪乡调查》等著作,邓小平编写了《苏维埃的组织和任务》,瞿秋白发表了《中国的苏维埃政权与社会主义》《民权主义与苏维埃制度》,张闻天发表了《论苏维埃政权与民众政权》,陈潭秋发表了《党与苏维埃的关系》等,对苏维埃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阐释和探索,为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政权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周恩来后来指出:“关于苏维埃,不管名词是否妥当,但苏维埃是工农代表会议,它与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是有原则区别的。列宁说苏维埃政权不仅可以用于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可以用于殖民地国家。毛泽东同志发展了这种思想,把它发展成为中国的代表会议制度。”
一、苏维埃政权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创建的苏维埃,其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用“苏维埃制度的形式”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在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工农苏维埃民主政权是严格的工农民主专政,只有工人、农民和一部分小资产阶级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他们的代表才能参加政权。1928年1月10日,瞿秋白在《中国的苏维埃政权与社会主义》中指出:“苏维埃政府,便是革命的民众自己选举出代表,组织代表会议,做一般群众斗争的指导机关。革命的高潮之中,这种苏维埃组织起来,必然要成为暴动的指导机关;暴动胜利之后他便成革命的政权机关。”方志敏在《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中也明确指出:“目前苏维埃政权,是工农民主专政,对于压迫剥削阶级,如地主资本家,等等,是实行专制,剥夺其政治上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工农劳苦群众,则实行最高度的民主。”
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实践中,毛泽东提出了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必备条件,如“有很好的群众”“有很好的党”“有相当力量的红军”以及“曾经有过很广大的工会和农民协会的组织”“共产党组织的有力量和它的政策的不错误”等,把党的领导、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紧密结合,开辟出了一条把苏维埃制度本土化、中国化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探索之路。
二、充分发挥权力机关作用
毛泽东在《乡苏怎样工作》中指出:“乡代表会议是全乡最高政权机关,经过代表会议的讨论,实行苏维埃的一切法令政策,完成苏维埃的各种任务”“乡苏维埃(与市苏维埃)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是苏维埃最接近群众的一级,是直接领导群众执行苏维埃各种革命任务的机关。”为便于经常性履职,应设立乡苏主席团,“主席团是代表会议闭会后的全乡最高政权机关,它应该坚决执行代表会议和上级苏维埃的决议与指示,它应该积极领导全乡的工作”。“主席团人数大乡七人,小乡五人,他们是代表会议选举出来的,应该选举出最积极最有工作能力的分子。”“乡苏之下,应该组织各种辅助乡苏管理各种专门工作的委员会。吸收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为委员,每个乡代表都要加入一个或者两个委员会,在里面起领导作用。要把委员会制度看作联系广大群众推进苏维埃工作的一种重要方法。”在《才溪乡调查》中强调:“依靠于民众自己的乡苏代表及村的委员会与民众团体在村的坚强的领导,使全村民众象网一样组织于苏维埃之下,去执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任务,这是苏维埃制度优胜于历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显的一个地方。”
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环境,政权建设也处于探索初期,许多地方苏维埃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提出许多至今让人深思的问题。他认为,“县、区、乡各级民众政权是普遍地组织了,但是名不符实。许多地方无所谓工农兵代表大会。……一些地方有了代表会,亦仅认为是对执行委员会的临时选举机关;选举完毕,大权揽于委员会,代表会再不谈起。名符其实的工农兵代表会组织,不是没有,只是少极了。”毛泽东批评说:“现在民众普遍知道的‘工农兵政府’,是指委员会,因为他们尚不认识代表会的权力,以为委员会才是真正的权力。”今后应由工农兵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使其具有高度的权力。同时,各级政府要集中全力完成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工作,以保障人民意志的顺利实现。
三、实施“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
毛泽东进行了实行民主政治的可贵尝试,致力于实施“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他针对当时在建立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没有代表大会依靠的执行委员会,其处理事情,往往脱离群众的意见。”坚持主张从工农兵群众中选出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代表组成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出执行委员会,受代表大会的委托进行工作,处理日常政务。在平时的政治生活中,既要充分尊重代表会议的权力和职能,也要充分尊重委员会集体的职能和权力,这就是“民主集中主义”。他批评有的政府机关民主集中制运用得很不好:“委员会也很少开全体会,遇事由常委处决。区乡两级政府则常委会也少开,遇事由主席、秘书、财务或赤卫队长(暴动队长)各自处理决定,这四个人是经常驻会的。所以,民主集中主义,在政府工作中也用得不习惯。”张闻天则从区苏主席团与其各部之间的关系上阐释了民主集中问题。他说:“在这里,基本的原则,是在使区苏主席团成为区苏整个工作的领导者与组织者,使一切重要问题的解决都经过主席团,同时使主席团与各部之间保持着适当的关系,使主席团的集中领导不妨碍而且帮助各部本身工作的建立。”并批评有的地方“缺乏主席团的集中领导,而形成各部各自为政的散漫现象”,有的地方“则恰恰相反,主席团的领导固然非常集中,但结果使主席团代替,包办,或取消了各部的工作”。“这两种倾向,显然都是违反我们上述的基本原则的”。“主席团的集中领导与各部经常工作的建立的中心目的,是在使区苏对于乡苏的领导真正加强起来。这里的基本原则,是在使区苏具体的领导乡苏,并且经过乡苏的主席团,乡苏的代表会议与乡苏下的各个委员会来完成一定的任务。”显然,“区苏具体的领导乡苏”是战争环境的客观要求,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必要性。
毛泽东总结指出:“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一定要在革命斗争中显示出了它的效力,使群众了解它是最能发动群众力量和利于斗争的,方能普遍地真实地应用于群众组织。”
四、建立民主选举制度
毛泽东在谈到苏维埃民主的时候深刻地指出:“苏维埃最广泛的民主,首先表现于自己的选举。苏维埃给予一切被剥削被压迫的民众以完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女子的权利与男子同等。工农劳苦群众对这样的权利的取得,乃是历史上的第一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这是人民参政议政的基础和保证。毛泽东强调,必须实行苏维埃选举的群众化,使更多的工农群众积极参与苏维埃的选举。为此,“必须向群众解释选举的意义”,使他们认识到“苏维埃是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政权,选举苏维埃代表是群众最重要的权利。”
苏维埃选举采取区及区以上各级苏维埃以间接选举,市苏和乡苏以直接选举(即普选)的方式,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进的方法进行。因此,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基层的民主选举。“城乡代表会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因此城乡选举是苏维埃的基本选举”。“城乡苏维埃是最接近群众的一级,上级苏维埃的一切法令政策,一切扩大红军查田运动、实行劳动法、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等工作,均须经过城乡苏维埃才能实际去执行,所以城乡苏维埃的选举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选举”。又说:“要全苏大会开得好,就必须要省苏大会选出很好的代表来;要省苏大会开得好,必须要县苏大会选出很好的代表来;要县苏大会开得好,就要区苏、市苏大会选出很好的代表;要区苏大会开得好呢?就要乡苏代表会选举出很好的代表;这样看来,市苏、乡苏的选举,岂不是关系全区全县全省全国的整个苏维埃选举吗?所以说市苏、乡苏的选举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选举。”在基层的普选基础上,要坚决遵循“政府工作人员必须由选举而任职,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的原则,这样,就使基层苏维埃具备了“议会主义及直接民权二者之长,民众直接选举代表,同时有立法行政之权”的特点。
为完善民主选举,毛泽东还总结了各地苏维埃的选举经验,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如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确定工农代表比例,以保证工人与农民的联盟,并使工人站在领导的地位;划分选举单位,以便于人民群众参加选举;公布候选人名单,让选民进行评议;报告苏维埃的工作,并引导选民给予批评;注意妇女的当选,以调动其参加国家管理的积极性等等。“所有这些,都使民众对于行使管理国家机关的权利的基本步骤——苏维埃的选举,有了完满的办法”。从而,吸引了最广大选民参加选举。从1931年11月到1934年1月,中央根据地进行了三次民主选举。在选举中,许多地方参加选举的人占选民总人数的80%以上,一些地方达到了90%以上。
(摘自《广东人大网》2021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