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城口县人大常委会于5月至7月对全县贯彻实施《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县人大常委会立足“两推动”、注重“两结合”、实现“两促进”,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力求执法检查取得实效。他们的做法,可供借鉴参考。
一、立足“两推动”,开展执法检查。一是推动《条例》宣传教育走深走实。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充分借助各种宣传方式和载体,大力提升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积极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达成市容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社会共识。二是推动议案建议办理见实效。在每年的县人代会上,代表针对城市环境提出的意见建议较多,对市容环境卫生“顽疾”久治不愈、时有回潮的情况反映强烈。为此,本次执法检查专门选择了代表议案建议集中反映的几个问题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既推动解决了问题,又提高了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
二、注重“两结合”,检查方式灵活多样。一是注重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本次执法检查中,不仅对照法规条款采取个别走访、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还首次采取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增强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推动《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二是注重立查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执法检查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不两直”(即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实地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县政府进行沟通,马上能整改的环境卫生问题,督促其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的问题,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实现“两促进”,确保工作见成效。一是促进城市整体形象上台阶。今年,全县上下正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本次执法检查也旨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推动县政府开展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随着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效果更加突显,城市管理品质得到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更加优美靓丽。二是促进县政府工作上台阶。县人大常委会对照《条例》各项具体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前期调研,认真梳理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多渠道、多角度掌握了解我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查找影响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掌握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听取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的意见建议,后期认真梳理意见建议,形成较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督促县政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为创造整洁、优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