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日期:2021年09月08日 来源:重庆人大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据介绍,《决定》划定了重庆市的禁捕区域、明确了禁捕措施,完善了管理链条,对休闲垂钓进行了规范,对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尽快落地落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修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决定》共十三条,重点规范了三方面内容。首先,划定了禁捕区域,《决定》通过列举方式,划定了重庆市的禁捕区域,主要包括6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5条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条重点河流(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禁捕区域,遵守禁捕工作相关规定,《决定》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应水域设立禁捕标识牌。”张山介绍。

此外,《决定》明确了禁捕措施。禁捕期限内所有禁捕区域都禁止生产性捕捞。《决定》从各个环节着手,完善了相关规定。比如,禁止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长江野生鱼等名义对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船港的“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或停泊。

此次通过的《决定》还完善了管理链条,对休闲垂钓进行了规范。张山表示,不少市民都是垂钓爱好者,根据《决定》,休闲垂钓不能在重庆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进行,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同时,《决定》要求重庆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休闲垂钓的具体管理办法,该办法里要明确垂钓的时期、区域、钓具、方式、鱼饵,以及渔获物的品种、数量等。

另外,即使是合法垂钓的渔获物及其制品也不能买卖或收购,如果有销售或收购行为,重庆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2到5倍的罚款。

《决定》还从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动员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形成工作合力。比如,《决定》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协调解决禁捕工作重大事项。同时,把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加强禁捕区域网格化管理。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增强跨区域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工作效率。

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泽均表示,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但渔业法以及重庆市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还无法应对长江禁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规定强制效力不够,尤其是对涉渔的“三无”船舶、非法垂钓等行为难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对禁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并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制度体系,对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确保禁捕工作在重庆市全面有效地实施,取得实效。”孙泽均表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法规性的决定,对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尽快落地落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和修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介绍,两年多来,全市退捕禁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5342艘渔船、10489名渔民全部退捕上岸,制定出台每人每年2500元的补贴措施。2020年以来,重庆公安机关破获案件800余起,渔政执法部门查处案件1200余起,市场监管部门处理6300多个突出问题,通过部门联动和强力推进,在社会上形成了“十年禁渔”的强大震慑和良好工作态势。

(记者 韩梦霖 摘自《新华网》2021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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