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河北雄安新区条例》出台
《河北雄安新区条例》日前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雄安新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雄安新区将重点承接8类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其中包括在京高等学校及其分校、分院、研究生院,事业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创新中心。
科学确定开发边界和强度
《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聚焦将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功能定位,重点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等8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
条例规定,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行使国家和省赋予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领导雄安新区规划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根据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依法有序推进规划建设管理和发展。
在规划建设领域,条例规定,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科学确定开发边界、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构建蓝绿交织、和谐自然的国土空间格局。
重点发展六大高端高新产业
涉及高质量发展方面,雄安新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创新型雄安,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高端高新产业,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
条例指出,雄安新区应当重点承接8类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包括在京高等学校及其分校、分院、研究生院,事业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创新中心;高端医疗机构及其分院、研究中心;软件和信息服务、设计、创意、咨询等领域的优势企业,以及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企业总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节能环保、高端新材料等领域的中央管理企业,以及创新型民营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符合雄安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大型国有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国家确定的其他疏解事项。
雄安新区将重点发展高端高新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的高端高新产业。条例还规定,雄安新区应当对符合发展方向的传统产业实施现代化改造提升,推进产业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推动公共服务与京津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协同发展”独立成章。条例规定,雄安新区应当加强区域交流合作,通过集中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地区合理分工,辐射带动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打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推进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功能定位和人口需求,编制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加强教育、医疗、文化、法律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合作,逐步形成优质高效、保障多元、城乡一体、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雄安新区应当按照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合理布局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立连接雄安新区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周边地区的轨道和公路交通网络。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服务型人口管理新模式和科学的人口预测及统计体系,实行新型实有人口登记制度。雄安新区应当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与北京市、天津市相衔接。
(记者 李如意 摘自《北京日报》202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