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拼车、合乘出行!重庆将修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9月28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此次草案的修订不仅征求了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还征求在全市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等10余家企业的意见,更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力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
市人大城环委认为,道路运输管理涉及主体多、利益多、部门多,为了形成监管合力,优化道路运输管理,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统筹协调职责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修订草案一审时曾对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年龄提出相关规定,在征求相关意见基础上,二次审议稿修改为,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应条件,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方面,有意见认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民事主体间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宜在本条例中详细规范,建议修改。对此,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的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实时、完整传输合乘出行相关订单信息。”
“如今在上下班高峰期拼车出行情况很多,在区县拼车现象更是普遍。”黄华委员建议,拼车出行行为应该完善相关规范,以保证乘客安全。
张继军委员建议,主城区道路运输需加大管理,各部门合力出谋划策,尽量缓解上下班堵车难题。
此外,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结合重庆市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对汽车租赁经营作了更详细的规范,明确了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陈越
编辑|朱苗 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