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7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 向先全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审议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我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于今年底至明年初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转发〈中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发〔2021〕14号)的要求,建议在2021年12月20日前,全市区县、乡镇依法选出新一届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换届提前和延期,以不超过一年为宜”的要求,建议任期未满4年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次可不换届;其余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次同步换届。个别乡镇如因特殊情况本次换届需延期的,由区县人大常委会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依法作出决定。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