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重新确定全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7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 向先全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审议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代表名额重新确定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的要求,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2021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5月中共重庆市委转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重新确定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

二、代表名额的计算

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该条第三款规定:“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测算和审查时,除严格执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从我市的实际出发,把握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标准:一是以2020年末户籍人口数作为人口基数,计算按人口增加的代表数。二是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4个民族自治县,以及城口、巫溪、巫山、奉节、丰都5个人口居住分散县(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300人以下)的县代表名额另加5%;同时,对这9个县(自治县)和黔江区、武隆区所属的符合条件的乡、民族乡,以及万州、忠县、云阳3个区县所属的民族乡的乡代表名额另加5%(共计130个乡、民族乡);对全市个别乡镇按标准计算代表名额若有减少的,可以不减但保持现有名额不变。三是为贯彻落实中发〔2021〕3号文件关于“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视情分配适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代表名额”的精神,酌情考虑非户籍常住人口较多的相关区适当增加代表名额问题,对非户籍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渝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江北、巴南、北碚、大渡口、璧山9个区,按照每5万非户籍常住人口再增加1名区代表,但每个相关区据此增加的区代表名额不超过10名。

据此计算,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为12285名,比上届增加1210名,平均每个区县增加约32名。全市790个乡、民族乡、镇可以确定的人大代表名额总数大约50500名,比上届增加大约4500名,平均每个乡镇增加约6名。

三、代表名额的确定

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和可以另加5%的130个乡、民族乡名单,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依法作出决定;可以另加5%的130个乡、民族乡和全市其他乡、镇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届时,全市重新确定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情况,按照法定时限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另外,关于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2016年7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依照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重新确定了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鉴于5年来全市人口数量整体变化不大,根据有关规定,建议本轮换届不再重新确定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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