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1年7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7月16日召开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预先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5亿元,同比下降1.9%,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亿元,为预算的92.7%,比上年下降6.3%;加上中央补助、调入资金、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总计5895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94亿元,同比增长1%,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0亿元,为预算的112.1%,比上年增长5.9%;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等,支出总计5895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58亿元,同比增长9.3%,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53亿元,为预算的110.3%,比上年增长2.7%;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和上年结转等,收入总计448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33亿元,同比增长29.5%,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9亿元,为预算的102.1%,比上年下降7%;加上调出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和结转下年等,支出总计4486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9亿元,同比下降25.2%,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亿元,为预算的129%,比上年下降36.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总计10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亿元,为预算的131.8%,比上年增长45.9%;加上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等,支出总计103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36亿元,为预算的92.3%,同比下降1%。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19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8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33亿元,为预算的98.8%,同比增长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356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1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47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0亿元。当年结余3亿元,历年滚存结余1807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减税降费政策和企业纾困政策,依法加强税费征管,加大财政统筹力度,加强中央直达资金监管,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积极推进绩效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有效发挥了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为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

根据对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审查和审计报告反映:预算收入质量仍需提高,结构仍需优化;部分预算单位的一些项目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年终“突击花钱”现象仍需逐步改进;财政项目库建设仍需强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整合力度仍需加大力度,尤其是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仍需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资金调整频率需适当降低;少数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应加以规范,自评结果的客观性需提高;政府债务已进入偿债高峰期,偿债资金的筹措、局部风险的防控仍需强化。

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进一步做好2021年下半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是着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市政府财政等部门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发展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精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不断提高预算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完善财政支出政策。着力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重庆(西部)科学城建设,培育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数字经济、高新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加速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着力加强生态环保建设,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建立市与区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定期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评估,建立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认真研判土地出让收入征收体制调整对财政运行的影响,依法依规强化征管,确保征管体制调整平稳过渡。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及政府性资源的统筹管理,盘活各类资产资源,多渠道增加可用财力。进一步强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政策措施,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认真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完善项目支出标准,加强预算项目谋划储备,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健全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重点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进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衔接工作。

三是严控财政运行风险。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扎实做好隐性债务化存量、控增量工作,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上项目、铺摊子。引导和督促各地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变现闲置资产等多种方式化解债务,降低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率,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债务信息定期报送机制。强化财政困难区县运行风险管控,坚持“三保”优先支出顺序,加强对“三保”重点关注区县的资金调度和补助力度,兜牢区县“三保”底线。严控社保基金运行风险,加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金的收缴工作,严格支出管控,强化基金运行动态监测和统筹平衡,防止出现支付风险。

四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紧紧围绕中央、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决定》,加强对重要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资金使用绩效和国有资产(资源)的审计监督,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政府各级各部门应扎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联动整改机制,注重从根源上解决屡查屡犯等突出问题。做好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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