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郑立伟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紧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审计理念,切实发挥市局统筹、区县联动的组织优势,精准聚焦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落实、三大攻坚战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任务,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共审计1888个单位,已查缴及督促被审计单位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137.87亿元,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707项,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应对大战大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全市经济逐步恢复稳定向好,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影响,全力稳住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4.8亿元,同比(下同)下降1.9%。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94亿元,同比(下同)增长1%,社保、卫生、科技等支出保持正增长;严控一般性支出,市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19.3%,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得到有力财政保障。

——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发力。加大财政逆周期调节力度,出台系列纾困惠企政策,积极落实减税降费及担保费补贴、促进消费等政策,全年减免税费超过550亿元。建立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机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安排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6亿元,支持区县整合涉农资金103亿元,保障扶贫产业发展、贫困群众就业创业和基本生活。统筹资金180亿元支持生态修复治理和污染防治,建立长江流域川渝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强化政府债务管控,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定期排查债务风险,确保守住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底线。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着力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出台应急救援、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大对区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直达区县基层,真正惠企利民。建立区县预算审核、“三保”评估、专户调度等风险防控机制,兜牢区县“三保”底线。

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执行相关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预算执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要求,持续推进各项财政管理改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市财政对重点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界定不清晰,对资金的设立、调整、统筹等管控有待加强,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因主管部门未按过“紧日子”十条措施要求,及时对部分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行政策协同、资金统筹,导致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奖补资金补助,部分风险补偿类资金也未及时清理整合。2018—2019年安排的15个中心城区道路建设项目前期经费2亿元,截至2020年底有9个项目未实施,1.78亿元资金结存在项目单位未发挥效益。2018—2020年安排到区县的工业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有33个区县向未达条件企业兑现补助或重复补助4135.74万元,8个区县未及时将3980万元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2.在预算精细化管理方面,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管理不到位,3项切块分配的专项资金年初预算14.02亿元未落实到具体区县;6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导致2020年末结转4.82亿元。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安排和投资管控衔接不够,由于清单管理、项目立项、投资计划、预算安排涉及大数据、发展改革、财政等多个主管部门,部门间协同审核衔接不到位、办理流程环节设置不科学,部分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论证不充分,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如市财政局对部分新建项目按照市大数据发展局审核的清单限额安排年初预算,而项目取得可研、初设及概算批复较晚。截至2020年底,60个项目仍未启动,5.2亿元预算资金未使用。

3.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存在资金使用监管不严、存量资金清理统筹不及时等问题。如市财政向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入资本金、托管融资担保基金及风险补偿资金共计23.5亿元,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重点创业群体的政策性担保,但市财政未严格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对该公司规范财政资金运作、健全内控制度等监管不到位。市财政对历年结转未使用的96个项目预算结余3.37亿元未及时清理统筹,33个单位对47个以前年度结转项目预算1.88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对预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开设的共管账户资金监管不严,部分预算单位超工程进度将财政资金拨付共管账户,资金脱离财政监管。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1年3月底,3个项目共管账户中有1.26亿元财政资金已结存2年以上;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指出“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共管账户中7947.33万元沉淀已超过两年”,但截至目前,仍有7598.21万元沉淀在账户中。

4.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部门预算项目库不完善,市财政对部门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督促不够,导致部分绩效管理未达要求。年初预算编报的1356个项目的立项依据、绩效目标、项目进度计划等编制不规范,年中追加的234个项目未纳入预算管理系统项目库,未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对市级部门绩效指标调整缺乏监控,个别部门在绩效自评时将部分未完成的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自行调整、删除;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未设定绩效目标,也未纳入绩效管理监测范围。

(二)市级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级财政总决算报表数据披露不够准确。市财政未将对国有企业的注资情况完整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导致市本级总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少计2018—2020年期间政府股权投资成本30亿元。

2.个别单位部门决算报表编报不规范。3个单位在项目支出中列报应列入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83万元;1个单位少列报“因公出国(境)经费”23.65万元;1个单位少报房屋和车辆等资产数据。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预决算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并现场重点审计9个部门(单位)、延伸调查70个单位。各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部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因资金分配标准不清晰、项目库建设不完善等,部分单位专项资金分配随意性较大,3个单位分配依据不充分或重复安排资金1.11亿元,个别单位还将部分常年性重点专项资金留待年中进行二次分配;4个单位安排项目预算超过实际需求导致11.55亿元资金闲置。部分单位资金分配程序不合规,3个单位未及时将14.32亿元资金细化拨付到项目单位,4个单位16个项目推进不力造成8205.41万元资金闲置。

2.在预算管理政策执行方面,一些单位未按规定统筹盘活存量资金,6个单位未退回结余指标或未清理上缴结余资金1.11亿元;5个单位未将3344.07万元结转结余编入年初预算。部分单位过“紧日子”意识不强,2个单位一般性项目支出和课题等“三项经费”压减不到位,1个单位以长期租车方式变相保留公务用车。部分单位绩效管理基础工作薄弱,4个单位76个项目绩效目标未细化或脱离实际;4个单位59个项目绩效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自评流于形式;3个单位2.2亿元预算指标混用。

3.在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部分单位对信息系统底数不清、功能定位不明,导致存在重复建设、使用效果未达设计目标等问题,5个单位19个系统建成即停用或使用频率低,涉及投资1.46亿元。个别单位同一时期建设的2个系统核心功能重复。6个单位36个信息化系统未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及测评工作。

4.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6个单位房屋等资产管理较为粗放,存在底数不清、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如有33.41万平方米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9.38万平方米房屋未经审批出租、7.86万平方米房屋等资产闲置。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严,2个单位对涉嫌串标、倾向性评分等违规行为监管不严,2个单位超预算、超需求采购,涉及2876.59万元。

(四)区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0年,各区县不断健全财政管理机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财政运行整体较为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预决算管理方面,14个区县未将上年结转结余、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编入预算或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4个区县预算编制不细化,将部分应落实到具体部门或项目的预算纳入直编预算。29个区县25.28亿元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统筹,17个区县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隐匿结转结余资金13.61亿元。部分区县预备费动用不规范,15个区县超范围列支预备费6.12亿元,10个区县未按规定程序动用预备费。

2.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30个区县应收未收非税收入52.46亿元,24个区县部分执收单位滞留财政收入5.53亿元。38个区县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有关单位骗取套取或挤占挪用资金6.03亿元、46.4亿元资金使用不及时等问题。

3.在财政风险防控方面,部分区县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不到位,14个区县违规改变债券资金用途,涉及15.54亿元;29个区县99.77亿元债券资金闲置半年以上未使用。部分区县招商引资行为不规范,27个区县违规制定招商政策并兑现补助32.05亿元,14个区县超范围、超标准或在未达履约条件下违规兑现补助12.63亿元。

二、重大战略落地和重大政策落实相关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审计情况

各级各部门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控手段等方式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细落实。截至2020年12月底,中央下达我市新增财政资金408.65亿元,已支出384.29亿元,惠及809家企业和65.2万人,较好缓解了基层财政收支矛盾。审计中,各级各部门通过归垫资金或调整资金用途、加快建设进度等方式积极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直达政策落实方面,部分惠企利民政策执行不到位,12个区县未按规定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750.99万元,5个区县将5294.45万元资金超范围补助国有房屋出租人或金融机构。

2.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因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或项目申报不合理、受益对象甄别不准确或审核把关不严等,17个区县4.97亿元资金安排超出实际需求或未落实到具体项目,10个区县未将9670.64万元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有关单位或受益对象,影响资金使用绩效。

3.在资金监控方面,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未完全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部分单位未及时导入数据或未按规定对资金进行特殊标识管理,导致资金监控平台数据不完整、不准确,难以有效发挥追溯和预警作用。审计发现27个区县将6102.65万元资金违规用于基本建设等支出,3个区为提高支付比例超进度支付工程款1536.89万元。

(二)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1.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审计中发现,面对疫情影响,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减税降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力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但仍存在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2019—2020年,11个区县无依据收取或未及时清退涉企保证金1.67亿元,16个区继续收取明令减免的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新开办企业印章费等984.7万元。

2.“放管服”改革推进审计中发现,各级各部门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但在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方面,部分区对改革措施把握不到位或统筹推动不力,6个区4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取消未取消、1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或审批材料未精简;7个区有171户企业开办流程用时超过24小时,未实现“一日办结”。部分区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提升不到位,4个区1296项服务事项应进驻未进驻,8个区“一窗综办”窗口设置不足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不一致。在“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方面,截至2020年10月底,有17个市级部门56个系统未接入平台,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存在信息交换壁垒,且电子证照、电子签章运用场景较少,制约了“一网通办”工作的推进,市级和区县纳入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分别还有51%、46%未实现全程网办。在强化市场监管方面,12个区执行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不到位,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未实现部门间全覆盖、部门联动执法较少、未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等问题。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审计情况

1.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审计中发现,市和区县通过开展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等方式,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在规则制定、强化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发放方面,因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征信数据不完整,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授信额度评价体系不完善,影响了企业商业价值评价精准度。截至2020年5月底,试点平台向银行推送的企业中仅有39%获得贷款,8家合作银行发放的2.22亿元贷款仍要求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政策引导作用发挥较为有限。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发放方面,3个区3家融资担保公司以咨询费、互助资金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1089.93万元。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发放方面,2个区对出借对象经营状况甄别不够,4018.64万元资金出现逾期风险。因未出台实施细则、政策宣传不够等,2个区4000万元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比例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审计中发现,各级各部门加大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但在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企业贷款贴息标准不一致、审核把关不严等,17个区县34户企业违规获得奖补资金423.22万元;8个区县未制定资金分配方案,2780.92万元资金未及时拨付或闲置。

(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审计情况

1.5个区县易地扶贫搬迁审计中发现,各级各部门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力度,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产业培育、就业帮扶,促进搬迁群众逐步融入新环境。审计机关对“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底数、后续产业扶持、土地复垦等进行了审计,抽审资金32亿元、项目700个,涉及45个乡镇130个行政村,入户调查农户262户,资金、项目抽审面分别达44.39%、8.49%。审计中,各区县坚持“边审边改”,已追回或盘活资金1389.3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防止返贫致贫方面,3个区县产业规划引导作用不强或与其他规划不衔接,导致24个产业项目未能落地或效益不佳,4户企业未按约定向搬迁群众兑付分红14.29万元。就业扶持措施不精准,2个县将906名无劳动能力或无实际就业需求人员纳入培训范围,3个区县2510名搬迁群众应获得未获得稳岗拓岗补贴110.20万元。11个安置点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消防设施;4所配套学校建设进度缓慢,影响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

二是在资金与项目管理方面,5个区县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1566.75万元,4个区县7619.65万元结余资金未及时收回统筹;171个项目因合同签订不当、无依据变更等增大投资1780.75万元;3个项目形成的581.56万元资产未及时办理登记或确权。因缺乏劳动力、迁居后与原房屋距离较远等,1个区旧房拆除后未及时对108.24亩宅基地进行复垦复绿。

2.36个区县农业园区建设审计中发现,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创建或在建农业园区232个,其中国家级农业园区36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管理机制建立方面,市和区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机构间协同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各单位指导推进园区建设的职责任务还不明确,导致不同程度存在园区建设资金不到位、缺乏统筹等问题。17个区县未建立园区管理机构或建设运营机制,18个区县61个园区存在未编制创建方案或建设规划、园区规划涉及的主要区域或功能重复等问题。

二是在园区建设推进方面,因规划目标存在偏差、管理不善等,9个园区31个项目的部分设施设备建成后闲置;4个园区主导产业在3个及以上,产业优势不突出。部分园区产业化项目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仍以土地流转、提供劳务为主,农民通过生产、流通等环节获取增值收益的效果不明显。

三是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方面,9个区县未制定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法或未建立农业担保风险补偿机制。10个区县4.16亿元建设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2个区超范围安排奖补资金1006.98万元,3个区5个项目建设单位虚报套取财政资金293.4万元。

三、创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相关审计情况

(一)市级和23个区县学前教育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2018—2019年,全市学前教育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资源供给持续增加,学前教育普惠率和公办园占比明显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学前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方面,部分区县对学前教育资源和布局的统筹谋划不够,部门间学前教育协调机制未真正落实,4个区未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6个区县978.7万元专项资金被改变用途,19个区县未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新增公办园、改善农村薄弱园等目标任务。

2.在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方面,部分区县在编制幼儿园布点规划时对需求预判不足或部门沟通协调不畅,导致存在幼儿园布局不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9个区县未编制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或规划更新不及时;3个区县幼儿园布点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部分区县普惠性一级园学位相对不足,仍存在“大班额”现象;9个区县在出让50宗有配套幼儿园的土地时,未按要求约定将幼儿园产权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

3.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部分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薪资待遇较低,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培训机会较少,学前教育行业教师流动性较大,20个区县1838所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人数比例未达规定;23个区县民办园教师占比为69%,但其参加国家级、市级幼教培训占比仅为31%、25%。

(二)11个区县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2020年,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着力保障和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方面,部分区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不力,2个区县2个项目开工超过3年仍未建成,2个县未在协议约定安置期内交房,合计支付逾期过渡安置费3639.34万元。5个区县50个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截至2020年底仍未完工。

2.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因规划设计不合理、地址偏远等,5个区县建成1年以上的5068套公租房未及时分配。由于审核把关不严等,5个区县3488套公租房违规用于拆迁安置或经营,8个区县636户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1个区1个公租房项目违规修建商业门面,导致382套公租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三)中心城区城市提升项目实施审计情况

2020年,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中心城区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加快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进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山城步道建设及坡坎崖绿化美化方面,5个区18个绿化项目前期查勘工作不深入,46.67万平方米绿化无法实施。部分项目修建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方案要求,4个区13条步道未修建应急救助、导视标识等便民服务设施,12个项目绿化实施效果未达方案要求。受拆迁、设计变更等影响,8个区9条步道、30个坡坎崖绿化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2.在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及人行道完善提升方面,6个区22个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存在配套设施面积超标、未建设简易医疗救护设施等问题,3个区11条人行道建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部分社区公园后期管护机制不完善,2个区未制定运营维护管理制度或未明确运营管理单位,6个区14个项目存在建成后未及时开放投用、设施损坏或老化、缺乏管护等问题,影响公益设施效益发挥。

(四)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审计情况

2020年,相关单位强化建设管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较好发挥了政府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177个教育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推进审计中发现,因项目论证不充分、征地拆迁推进缓慢等,16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70个项目未达计划进度。2个项目因擅自调整规模、施工安排无序等增大投资2.13亿元。部分项目存在未公开招标、违规分包、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提前支付工程款等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

2.中梁山隧道扩容工程西段、江北机场专用快速路石桃段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因结算单价错误、工程量计算不实或重复计算等,2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02亿元,投资核减率达5.35%。1个项目部分钢材检测报告涉嫌造假,1个项目个别桥梁桩基嵌岩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3.在市政府百项重点关注项目推进审计中发现,部分重大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截至2020年12月底,29个项目未开工,6个项目难以完成年度投资任务,部分项目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导致增大投资和工期滞后。如抽查发现,重庆西站项目因未合理规划渣土外弃运输路线及周边临时道路,增大投资2.25亿元;重庆东站项目建设中面临近半数被拆迁企业未及时签订补偿协议等难点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相关审计情况

(一)市级和15个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2018—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积极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监管协同配合方面,固体废物监管职责分散,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配合不到位,纳入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平台管理的固体废物种类不齐、数据不实,建筑垃圾底数不清且未实现全过程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向税务部门共享环境违法处罚等信息,3个区少征收10户企业环境保护税94.95万元。

2.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方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力度不够,11个区27户企业贮存防护措施不到位,8个区20户企业未按照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掌握废物流向,5个区21户企业未经备案违规跨省转移废物6.74万吨。危险废物监管存在漏洞,7个区40户企业超规定期限贮存危险废物,14个区67户企业贮存危险废物防护措施不到位,3个区13户企业违规将763.54吨危险废物交无资质单位处置,8个区44户企业无资质运输危险废物2.14万吨。建筑垃圾监管乏力,7个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仅有14.13%按规定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69个项目未经批准处置建筑垃圾537.06万立方米,11个区存在个别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3.在资金管理与项目运营方面,2个区延迟拨付项目资金1197万元;3个区9个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后闲置,涉及投资8016万元。部分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不规范,4个区4个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8个区9个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的挡土墙、渗滤液收集池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二)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禁捕退捕协作机制,合力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整治”等5个专项行动,完成了退捕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制度机制建立和资金资产管理方面,各区县禁捕退捕政策补偿标准不统一,3个区补助标准不细化。因项目预算安排超过实际需求、补助资金未落实到项目等,11个区县1771.97万元资金存在支出进度缓慢、超范围列支、超标准支付等问题。3个区县545艘退捕渔船在移交后未按要求完善资产登记手续。

2.在渔政执法方面,7个区县未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多部门禁捕联合执法机制。因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市和区县渔政“慧执法”信息系统使用率不高,对精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未有效发挥支撑作用。

五、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9年,8户市属重点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在重大决策及投资风险管控方面,部分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三重一大”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2户企业未及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4户企业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支付等未经集体决策或以传签等代替集体决策。3户企业投资风险管控不力,部分重大项目投前调查或论证不充分、投后运营和资金监管不严格,导致项目推进缓慢或后续投资资金缺口大。

2.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方面,部分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盈亏反映不实,在费用报销、资金拨付等环节审核把关不严。2户企业虚增收入和成本9.52亿元,4户企业少计收入1543.21万元或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等7696.52万元。部分企业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严格,5户企业接待费等费用报销要素不齐全或超范围列支会议费,4户企业未及时清理1.77亿元长期往来款。

3.在企业内部治理方面,部分企业财产物资监管较为薄弱,对采购、项目建设等重要经济行为审查制度不严密,增大了经营和廉政风险。3户企业13.3亿元房屋、土地等未及时办理权属登记,4户企业2.43万平方米房屋长期闲置或被其他单位占用,2户企业及下属企业固定资产账实不符。5户企业项目建设中直接发包、违规转分包等问题依然突出。3户企业在物资采购中存在采购程序不严格、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采购验收环节缺失等问题。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查出的涉及制度和政策层面、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问题,市审计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报送了审计报告或信息专报;涉及财政财务收支的一般性违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了审计结果、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正在按要求认真整改。截至2021年6月底,针对市级财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已按照审计决定上缴及归还财政资金78.3亿元;针对各区县财政决算及其他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已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59.57亿元。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已专题研究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要求各级各单位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督查办、市审计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将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情况将于2021年11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市审计局已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46件、涉及131人。截至2021年6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件,4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8件,给予警告等党纪政务处分3人,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8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余问题线索仍在核查中。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提升经济运行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抓住中央支持重庆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机遇,抓实政策转化,强化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投资和资金要素保障,集中财力支持民生领域和其他重要领域支出,协同联动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深化“六稳”“六保”工作,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快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优势,稳固经济恢复性增长基础。全力抓好国企改革攻坚,督促国企健全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加强下属企业监管,提升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优化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模式和支出固化格局,科学评估资金需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快形成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管理机制。从资金源头上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控制,压实部门预算执行和科学理财的主体责任,强化对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政财务风险。

(三)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资金统筹调度管理,加强专项资金设立的统筹谋划和论证,做实项目储备和项目库建设,确保预算安排和项目计划有效衔接。做好新增政府债券项目的统筹衔接,加快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向各级主管监管部门开放,增强监管合力。坚持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摆在优先位置,加大对困难区县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确保全市各级财政平稳运行。

(四)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聚焦就业、住房、医疗、社保等领域的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加强惠民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压实项目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建立覆盖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严抓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强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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