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将就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
11月1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城环委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目前,《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也在审议过程中。这意味着,川渝将就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
制定《决定(草案)》列入了我市2021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长江保护法对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等方面建立协同机制。嘉陵江是流域面积最大的长江支流,其水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影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近年来,川渝两地共同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控,嘉陵江干流水质常年稳定达到II类,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仍存在部分跨界支流水质达不到水域功能要求,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佳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跨界河流一体化治理力度不够、环境监测体系不统一、环境准入和执法标准不一致。
“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是依法加强污染跨界协同治理,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需要。”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表示。
《决定(草案)》借鉴了京津冀、沪苏浙、云贵川等区域协同(共同)立法经验,吸纳了川渝两地相关合作协议内容,与《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三次审议稿)》中的“区域协作”专章紧密衔接。
川渝两地关于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将尽量“同步通过、同步实施”。在即将召开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决定(草案)》拟将提请审议。
记者|颜若雯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重庆日报 https://www.cqrb.cn/html/cqrb/2021-11/18/005/content_rb_2927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