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为川渝协同立法第3个项目
本报讯 11月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审议。该条例也是自优化营商环境、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外的川渝协同立法第3个项目。
“近年来,涉铁路非法施工等危及铁路安全的问题时常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相关方面在保障铁路安全方面的责任,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和沿线群众生产生活活动,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在,成渝两地已有多条铁路建成运行,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推进,两地迎来铁路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机遇,铁路运输在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保障铁路安全问题显得更加重要。
因此,市交通局会同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于今年8月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
“为最大限度实现川渝协同立法工作成效,《草案》与《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条文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市交通局局长许仁安介绍。
《草案》提出,不得在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草案》还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攀爬、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线路设施设备;禁止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或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堆放弃土、垃圾以及柴草、秸秆等可燃物或者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物质;禁止修建水塘、改变汇水河道,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水。
明晰铁路安全的管理职责之外,《草案》提出了交通主管部门区域协同联动职责的概念,拟要求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与四川省有关部门及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川渝两地铁路安全管理沟通协调合作机制。
《草案》还明确了法律责任,例如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或者擅自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体,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颜若雯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重庆日报 https://epaper.cqrb.cn/html/cqrb/2021-11/25/002/content_rb_2930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