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3号
一、任命
苏福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肖淘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伍星、陈宏宇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柯涛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小林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侯军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程晓东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蒋友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廖建斌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汤伟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梁婷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靖羚、艾寒春、陈思、朱明伦、任志勇、王浩铭、龚珊、夏磊、迟雅娟、孙强、程天民、叶庭华、赵露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德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崔天明、刘欢、刘宇、周觊、郑兴时、黎琳、冉绍彦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廖万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谭强、刘浩、潘霞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张强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杰、徐小云、李军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伍晓畅、冉雯、熊姿、杨杉、宋燕青、胡清坪、卢彦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赵磊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尧荣恒、刘宝、王一涵、张崇杰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二、批准任命
周军为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峰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琳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免去
薛文宬的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彦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赵虹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赵翎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廖建斌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法强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陶旭东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宋勇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陈又新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孔繁树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赵一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万祥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瑞武、冯平刚、何洪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伟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雪梅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中林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贺少锋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玉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邓莉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洪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梁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玉妹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航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沈成云的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庆云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郭凯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倚琴、谭茜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钟文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阮能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叶庭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陈久红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四、批准
蒋文军辞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