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衡华任重庆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12月30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唐良智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胡衡华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会议决定,接受王赋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穆红玉辞去重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还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一、任命
高翔、吴道敏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力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廖鸣晓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方剑磊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曹鸿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陈瑜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决定免去
许洪斌的重庆市科技局局长职务。
三、免去
廖鸣晓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冯兵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瑜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李刚的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批准
李家全辞去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德江辞去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赵磊辞去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孟卫红辞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瑜辞去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欧彬辞去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译辞去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程晋意辞去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斌辞去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宋川辞去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德伟辞去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强辞去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廖万超辞去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编辑|朱苗 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