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1年3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06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印送市政府研究处理后,市人大农委根据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进行了跟踪监督,并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要求,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认真对照审议意见要求进行研究处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法律学习宣传上,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结合民法典实施,制定计划,梯次推进,全面加强法律学习培训和形式多样的宣传。在完善培育发展机制上,一是正确处理贯彻法律与推进农村改革的关系,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利益联结中的作用;二是引导合作社开展产业融合、主体联合和销售合作,推进合作社产品品质提升和发展质量提升,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统计指标,加强日常统计监测和部门会商联动,强化合作社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增强示范带动能力,提高指导服务水平。在资金支持上,继续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加大金融资金支持和政策性保险覆盖力度,加快推进合作社信用评价工作。在提高办社水平上,指导合作社依法完善章程,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注册登记程序,加强了合作社年报信息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委员会认为,对照审议意见,部分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处理: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提高使用绩效;二是督促区县落实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信贷贴息资金;三是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时效性;四是总结合作社发展经验,尽快出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针对这些问题,委员会将持续跟踪,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保障和促进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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