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立法调研
4月21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越率队赴潼南区开展《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越在潼南区开展《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立法调研。陈敏 摄
《规定(草案)》已于今年3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一审。为了更好推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一审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进一步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规定(草案)》关于保护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区县政府划定红色资源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及相应的罚则是否可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此次在潼南区的实地调研中,调研组成员带着一个个问题征求意见。
在调研座谈会上,潼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也汇报了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并围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责任主体、部门职责、区域协同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意见。
“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正当其时,这也是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需要。”王越表示,前期围绕红色资源立法的具体名称、主要制度设计和框架结构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证,达成以“小切口”的方式制定《规定(草案)》的共识。
王越指出,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要凝聚最大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定(草案)》,处理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认真做好《规定(草案)》提请二审的相关工作,市文旅委要做好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的制定工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进行。
记者|陈敏
编辑|朱苗 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