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王靖羚等五十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渝检函〔2021〕84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2021年11月1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现提请审议王靖羚等52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王靖羚、艾寒春、陈思、朱明伦、任志勇、王浩铭、龚珊、夏磊、迟雅娟、孙强、程天民、叶庭华、赵露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崔天明、刘欢、刘宇、周觊、郑兴时、黎琳、冉绍彦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谭强、刘浩、潘霞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张杰、徐小云、李军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伍晓畅、冉雯、熊姿、杨杉、宋燕青、胡清坪、卢彦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尧荣恒、刘宝、王一涵、张崇杰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张德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廖万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强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赵磊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二、提请批准任命
周军为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峰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琳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提请免去
曾庆云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郭凯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关倚琴、谭茜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钟文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阮能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叶庭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陈久红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四、提请批准
蒋文军辞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检察长:贺恒扬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