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1年7月2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黄明会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使传统中医药发扬光大。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大力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陈敏尔书记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高到新的水平。唐良智市长要求,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补齐中医药事业发展短板,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对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在重庆的实践经验,把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到新的水平,有必要制定《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制定《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纳入了2021年立法计划。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完成了起草工作,于2021年4月提请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广泛征求了区县政府、市级部门、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医专家等各方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93条,采纳85条,各方已达成共识。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省市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并于2021年7月13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

  《草案》共7章6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与规范。一是明确了中医药服务体系及中医药服务的功能定位。二是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中医特色康复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三是明确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应急防控体系。四是强调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及基本义务。五是规范中医医师、中医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及要求。

  (二)中医药保护与发展。一是支持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研究。二是建立健全中药监管体系,强化中药质量管理。三是强调中药炮制的保护及传承。四是对中药制剂监管、制剂调剂使用作出规定。五是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一是鼓励中医药学术、传统知识和技术传承,加强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二是要求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强师承教育。三是鼓励中西医融合、人才下沉,加强对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四是加大科研力度及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五是加大中医药宣传教育、拓展对外交流力度。

  (四)中医药支持与保障。一是对中医药投入进行规定。二是对完善中医药价格及医保政策作出规定。三是明晰了中医药相关评审、鉴定活动的专业规范。四是强调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中医医师执业。为解决我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不接受中医医师执业和进修的问题,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草案》规定取得执业资格且主要采用中医诊疗技术的中医医师,可以在前述医疗机构执业和进修,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支持。

  (二)关于中药管理体制。鉴于我市没有中药主管部门,职责较为分散的现状,《草案》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中药管理协调机制,加强从中药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链条协调联动,以保障中药质量和安全。

  (三)关于法律责任。为堵塞监管漏洞,严管非法行医,《草案》针对伪造、变造或者通过购买、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中医诊所备案证》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以及已经备案中医诊所违反公示义务等情形依法增设了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草案》内容合法、措施可行、切合实际,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无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融入到法条中,法律责任设定符合立法权限。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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