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9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分组审议后,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21年9月28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一、关于政府绩效考核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斟酌第四条关于政府绩效考核的规定。法制委员会认为,将中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是国家的明确要求;调研中,有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中医医疗机构积极建议;其他省市新制定或修改的中医药条例也有类似规定;市政府也书面同意。因此,表决稿未作修改。

  二、关于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中医诊治主要采取望、闻、问、切等方式,第十七条规定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不符合中医特点和规律,建议删除。法制委员会认为,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为依据。实践中,已经按照国家《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在线开展了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的中医诊治活动,取得了良好医疗效果,极大方便了患者,受到患者的欢迎。因此,表决稿保留了此项规定。

  此外,表决稿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对12个条文进行了文字修改和调整。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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