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11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对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梳理研究,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21年11月24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表决稿对二次审议稿作了如下修改:

  一、鉴于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已经由《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专门规定,为此,删除了第二条中“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表述。

  二、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在促进科技创新中的职责,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优化科技创新服务,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修改为“优化科技创新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

  三、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创造性贡献”修改为“突出贡献”,并将该条第三款修改为“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四、为了使条文更加精炼和便于理解,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推动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颠覆性技术”等表述。

  五、正在施行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已对广阳岛及其周边片区的规划、开发、建设作了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广阳湾智创生态城的内容可以在下一步对广阳湾的总体规划中确定。为此,删除了第四十六条。

  同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增加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组织的有关内容。鉴于《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已经专门对相关事项作了规定。因此,未作修改。

  此外,表决稿还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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