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11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决定草案形成过程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涉及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了专项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法制委员会建议废止《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在征求市人大财经委、农委及市财政局、市农委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决定草案,并经2021年11月16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废止理由

  (一)关于《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

  该条例于1998年5月29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清理中发现,该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与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存在相抵触、不一致之处,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处理。鉴于国务院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已涵盖了该条例所调整的主要内容,没有修改的必要,建议废止。

  (二)关于《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1998年12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清理中发现,该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等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处理。鉴于财政部2020年12月出台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已经对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进行了全面、明确规范,没有必要再修改,建议废止。

  废止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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