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1年5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谢礼国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的《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陈敏尔书记强调,要不断提高垃圾分类能力水平,培养垃圾分类好习惯,营造低碳生活新风尚。唐良智市长要求,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品质。2020年4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章对生活垃圾管理作了系统制度安排,包括在全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等。我市2018年颁布施行的《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仅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了规定,未能覆盖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全部,不适应新形势下垃圾管理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有必要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

  二、起草审查过程和主要内容

  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10月完成立法起草工作,提请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意见;三是深入区县调研,分别召开了市级部门、区县政府、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论证会;四是邀请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231条,经认真梳理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93条,各方意见已达成共识。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省市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并于2021年4月25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

  《草案》共9章7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晰各方责任。一是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是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二是明确各级政府以及城市管理、生态环保等部门职能职责;三是建立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各方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四是明确学校、新闻媒体等开展教育宣传职责以及相关重点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要求。

  (二)规范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一是对编制生活垃圾处置专项规划、设施建设计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处理设施运行等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三是对应急机制、异地补偿机制以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作出了规定。

  (三)强化源头减量。一是要求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减少过度包装,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履行源头减量责任;二是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逐步推行净菜上市;三是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四是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鉴于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等存在一定差异,为建立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管理体制,《草案》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作了适度区别规定。

  (二)关于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草案》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未作重复,对细化补充的违法行为,经充分论证、征求意见,按照立法权限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草案》内容合法、措施可行、切合实际,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无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融入到法条中,法律责任设定符合立法权限。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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