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邓炳国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7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完善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管理责任人制度、法律责任等规定,更加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书面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赴荣昌区盘龙镇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组织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议中的重点问题开展论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城环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对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特别是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十分慎重,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能够采纳的尽量采纳,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1年9月16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次审议稿)。

  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市人大城环委建议,进一步明确没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并达到标准。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在三次审议稿第十五条中作了相应补充,规定“没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或者已有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补建、改造,并达到标准。”

  二、关于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当增加农贸市场配置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定。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农贸市场配置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有利于源头减量,鉴于我市农贸市场数量多、差别大,上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对场地、资金投入有一定要求,因此在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中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就地处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油水分离,促进源头减量。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在三次审议稿第二十四条作了相应补充,作为第二款,表述为:“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餐厨垃圾进行油水分离,促进源头减量。”

  三、其他修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均对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快递绿色包装相关标准作了规定,内容重复,建议进一步精简相关表述。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删除了该条第一款。

  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规定,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以及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的规定。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建议,在三次审议稿中作了相应补充。

  此外,三次审议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对个别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

  三次审议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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