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1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郭唐勇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与住房问题息息相关,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施城市提升、推动城市更新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新城区建设还是老城区改造,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陈敏尔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建设“近悦远来”美好城市,让人民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幸福。唐良智市长要求,要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回应市民热切期盼,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市民生活更加美好。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作出了更加全面的规定,也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下简称现行《办法》)施行以来,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落实《民法典》相关制度,切实保障被征收主体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起草审查过程和主要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委于2021年4月完成立法起草工作,提请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级地方法院、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意见;三是深入区县调研,分片区召开了全市38个区县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四是赴四川成都等周边省市学习;五是分别召开了部门、专家等论证会,听取了行业协会和行政相对人意见;六是邀请市人大城环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参与指导。在审查论证阶段,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65条,采纳合理意见建议47条,各方意见已基本达成共识。经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并于2021年8月17日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

  《草案》共5章5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征收程序。为规范征收行为,《草案》重点规范了以下环节:一是确定房屋征收项目和范围;二是确定评估机构;三是调查登记及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四是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五是作出征收决定。针对旧城改建需征收房屋的情形,还规定了应当在确定房屋征收项目和范围前征求房屋所有权人意见,并在作出征收决定前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二)明确补偿内容。为充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对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作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明确了补偿内容,包括征收补偿费用、产权调换房屋等;二是依法减免相关税费以及首次物业维修资金;三是规范了公房承租人的相关权益保障;四是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和设施设备搬迁补偿作了规定;五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服务保障工作。

  (三)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保障被征收房屋价格评估质量,《草案》优化了评估机构的选定流程,明确了选定方式、工作要求,还对评估机构的信用管理作出规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政策延续的问题。2011年以来,现行《办法》中的大部分政策措施执行顺利并得到被征收人认可,为保持房屋征收政策有效衔接,《草案》延续了其中行之有效的规定,包括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设施设备搬迁补助标准以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总和部分依法补偿等。

  (二)关于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草案》未创设法律责任。对于征收实践中出现较多的违法情形,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法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因不属于地方立法事权,《草案》未作规定。

  综上所述,《草案》内容合法、措施可行、切合实际,未创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无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融入到法条中。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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