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付子堂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11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城环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和研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1年11月24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房屋征收项目涉及多个区县(自治县)的,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加强统筹指导。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将表决稿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征收项目涉及多个区县(自治县)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一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异议的核实处理规定。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在表决稿第十六条予以补充,具体表述为:“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核实处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补偿协议还应当明确设施设备损失等具体事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在表决稿第四十二条补充了相应事项。

  此外,表决稿还对一些文字进行了修改。

  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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