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扈万泰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全部为国家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既有国家所有又有集体所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重点围绕前述资源门类进行报告。

  (一)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全市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8304.2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农用地4668.8平方公里;国有建设用地2781.6平方公里;国有未利用地853.8平方公里。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分别占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的56.2%,33.5%,10.3%。

  国有土地资源中,耕地面积428.2平方公里,占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的5.2%;园地面积88.1平方公里,占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的1.1%;林地面积2952.4平方公里,占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的35.6%;草地面积92.6平方公里,占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的1.1%;湿地面积124.9平方公里,占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的1.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2102.1平方公里,占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的25.3%;交通运输用地685.0平方公里,占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的8.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62.7平方公里,占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的21.2%;其他土地68.2平方公里,占国有土地资源总面积的0.8%。

  2020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面积127.8平方公里。其中,出让方式供应面积64.0平方公里,划拨方式供应面积63.8平方公里。

  (二)矿产

  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70种(亚矿种为93种),包括能源矿产8种,金属矿产24种,非金属矿产35种(亚矿种为58种),水汽矿产3种。其中,具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44种(亚矿种为62种),包括能源矿产6种,金属矿产14种,非金属矿产22种(亚矿种为40种),水汽矿产2种;没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26种(亚矿种为31种),包括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10种,非金属矿产13种(亚矿种为18种),水汽矿产1种。

  全市保有资源储量在全国排名前十的优势矿产有10种,包括页岩气、天然气、锰矿、铝土矿、锶矿、毒重石、重晶石、镁矿(炼镁白云岩)、汞矿、粉石英。其中页岩气主要分布在涪陵、南川、大足、永川、丰都、荣昌、铜梁、梁平、武隆、彭水、綦江等区县;天然气主要分布在开州、潼南、永川、大足、江津、綦江、巴南、渝北、长寿、万州、梁平等区县;锰矿主要分布在城口、秀山;铝土矿主要分布在南川、武隆、黔江等区县;锶矿主要分布在大足、铜梁和合川等区县;毒重石主要分布在城口;重晶石主要分布在黔江、丰都、武隆、酉阳、彭水等区县;镁矿(炼镁白云岩)主要分布在秀山、酉阳、彭水等区县;汞矿主要分布在秀山、酉阳;粉石英主要分布在云阳。

  全市保有资源储量相对丰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主要矿产有13种,包括页岩气、天然气、地热、铁矿、铝土矿、锶矿、毒重石、萤石、重晶石、岩盐、饰面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其中6种属于优势矿产。剩余7种矿产资源中,地热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铁矿主要分布在綦江、巫山、巴南、长寿、涪陵;萤石主要分布在彭水、黔江、酉阳;岩盐主要分布在万州、长寿、合川、忠县、云阳、垫江;饰面用灰岩分散分布。

  截至2020年底,全市非油气采矿权共计878宗。按照矿产资源(含亚矿种)类划分,已设置的878宗采矿权涉及矿产22种(亚矿种32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共76宗,分别为地热39宗和煤37宗;金属矿产6种共83宗,分别为锰矿64宗、锶矿(天青石)5宗、铁矿5宗、铅矿4宗、铝土矿3宗、锌矿2宗;非金属矿产13种(亚矿23种)共711宗,主要有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共390宗、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陶粒页岩)共153宗和砂岩(建筑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玻璃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冶金用砂岩)共91宗;水气矿产1种,为矿泉水8宗。

  2020年,全市新增出让矿业权133宗,其中探矿权4宗,采矿权129宗。

  (三)国有森林

  截至2020年底,全市森林面积43293.3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52.5%,较2019年增长2.4个百分点。全市森林蓄积量2.4亿立方米。

  全市国有森林面积3426.9平方公里,占全市森林面积的7.9%。国有森林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区县有城口县、巫溪县、江津区、奉节县、丰都县、开州区、酉阳县、武隆区、南川区、万州区、綦江区、巫山县、永川区等13个区县。上述13个区县国有森林资源面积共2484.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有森林面积的72.5%。

  全市共有69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3813.0平方公里,活立木总蓄积量0.3亿立方米。

  (四)国有草原

  截至2020年底,全市国有草地面积92.6平方公里,占全市草地面积39.3%。草地资源主要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人工草地和荒草地等,巫溪红池坝、城口黄安坝、武隆仙女山等草地资源成为热门旅游景点。

  (五)国有湿地

  截至2020年底,全市国有湿地面积124.9平方公里,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83.7%。国有湿地主要为长江流域的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忠县、云阳、丰都、涪陵、奉节、开州、巫山、长寿等区县。

  (六)水

  2020年,全市年降水量1182.9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766.9亿立方米。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总数510条,市内河道总长度为16849.6公里,其中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468条,市内河道总长度为12012.0公里;1000—10000平方公里河流35条,市内河道总长度为3404.1公里;10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7条,市内河道总长度为1433.5公里。全市4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2020年纳入全市统计的大中型水库共计124座,其中大型水库18座,中型水库106座。2020年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56.7亿立方米,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3.2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41.5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2.6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15.2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0.6亿立方米。

  2020年,全市供水总量70.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64.6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92.1%;地下水供水量1.0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1.4%;其他水源供水量4.5亿立方米,占供水总量的6.5%。2020年,全市水资源费总收入3.55亿元(不含三峡水资源费),同比增长9.3%。

  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70.1亿立方米、同比减少8.3%。其中第一产业用水量29.0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41.3%;第二产业用水量18.3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26.2%;第三产业用水量4.5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6.4%;生活用水量16.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23.7%;生态环境补水量1.7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2.4%。

  (七)野生动植物

  截至2020年底,全市分布陆生野生脊椎动物800余种,无脊椎动物4300余种。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64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1种,主要有黑叶猴、川金丝猴、豹、云豹、中华秋沙鸭、林麝、金雕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3种,主要有红腹锦鸡、猕猴、黑熊、长耳鸮、斑羚、大灵猫、小灵猫等。分布有野生维管植物6000余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9种,主要有珙桐、银杉、红豆杉、南方红豆杉、伯乐树、水杉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40种,主要有楠木、樟树、鹅掌楸、连香树、金毛狗等。黑叶猴、中华秋沙鸭、崖柏、银杉、荷叶铁线蕨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实现恢复性增长,物种濒危程度有效缓解,受威胁状况明显改善。

  (八)古生物化石

  我市古生物化石资源较为丰富,全市迄今已发现恐龙、哺乳动物、鱼、蛇颈龙、龟鳖、三叶虫、角石以及海百合等化石。比较著名的有云阳恐龙化石、合川马门溪恐龙化石、万州盐井沟哺乳动物化石和秀山志留纪鱼化石。其中云阳发现的恐龙化石群为世界级恐龙化石群,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开发利用价值,是我国乃至世界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发现。

  (九)自然保护地

  全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218个,扣除交叉重叠后总面积约12690.0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58个,其中国家级7个、市级18个、区县级33个。世界自然遗产地3个,包括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巫山五里坡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36个,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个,市级风景名胜区29个。森林公园和生态公园85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生态公园27个,市级森林公园和生态公园58个。地质公园10个,其中国家级地质公园9个,市级地质公园1个。湿地公园26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22个,市级湿地公园4个。

  二、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十三五”以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认真履行“两统一”职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全面加强。

  (一)坚决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1.加快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出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河长制、林长制、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完成市、区(县)两级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2.推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森林覆盖率横向补偿、生态地票、“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建立健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制度体系。其中,森林覆盖率横向补偿和生态地票入选自然资源部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3.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从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城市更新、强化支撑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规划自然资源领域职能转变。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不见面”服务,提高政务服务质效。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世界银行评定重庆登记财产指标排名全球190个经济体前20位,为东亚及太平洋地区最优。

  (二)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所有者权益落实力度不断加大

  1.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全市“三调”人员齐心协力,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和持续暴雨影响,坚持目标不动摇、质量不放松,攻坚克难、迎难而上,顺利通过国家4轮核查4轮督察,高质量完成国家交办的各项调查任务。查清了我市13个一级地类、56个二级地类的图斑基本情况,形成了覆盖全域的1157万个图斑数据,建成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库,摸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现状,为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体系奠定了基础。推进基于调查成果的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切实抓好进度管理、质量控制,保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的现势性。

  2.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建成国土调查云重庆分中心,印发《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业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有序推进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启动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开展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长江岸线、自然保护地等专题监测。

  3.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印发《重庆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开展28个登记单元地籍调查试点,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长江干流(重庆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按照“主张所有、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探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初步建立清查技术规则和组织协调机制,持续完善资产清查制度和技术要求。

  5.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开展代理行使所有者职责资源清单编制,探索以资源清单为依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构建责权利相统一的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为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提供模式和经验。

  6.积极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报告的重点内容和编制具体要求,建立报告报送机制以及落实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机制。

  7.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启动林地等级价体系建设,发布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三)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日益优化

  1.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印发《关于建立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好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意见》,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建立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级传导落实空间布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持续深化完善,主城都市区分区规划和其他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序推进。

  2.统筹优化“三线”划定。统筹保护和发展关系,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科学有序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优化“四山”管制区,保障区域有序发展。

  3.推动重点区域空间格局优化协同。会同四川省高标准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全力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遂潼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等空间需求。编制完成綦江—万盛、万开云、“三峡库心·长江盆景”等一批跨行政区域专项规划。精心规划中部历史母城、东部生态之城、西部科学之城、南部人文之城、北部智慧之城,做靓长嘉汇、广阳岛、科学城、枢纽港、智慧园、艺术湾等城市新名片。加快推进“四网融合”、主城都市区轨道线网等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强力推进市规划展览馆迁建,统筹馆前广场、呼归石公园、弹子石老街等周边整体提升。

  4.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深化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建立健全“增存挂钩”机制,以消化存量确定增量,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以项目为指标配置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四)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资源保障基础不断夯实

  1.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聚焦“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集中”,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审查,加强对补划地块、临时用地的监管。“十三五”期间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18平方公里,建成高标准农田4902平方公里,耕地质量等别提升0.1等,总体实现耕地总量平衡。

  2.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开展矿山“打非治违”行动,综合运用日常巡查、实地核查、露天开采矿山遥感监测、矿产督察等措施,加强全矿种、全矿山、全时段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印发《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强化森林采伐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建立完善森林防火“一图一表一库”,设置防火检查站(卡)3000余个,落实巡山守卡人员3万余人,在全国率先开展扫码出入山林,建立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火灾数量、面积实现双下降。扎实推进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病死松树数量较2019年减少三分之一。

  4.防治水资源污染。整治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2020年按期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累计腾退岸线长度17.0公里,规范整改占用岸线长度34.5公里,拆除建筑物面积11.3万平方米,清理弃渣368.6万立方米,河道管理范围内复绿19.5万平方米。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优良,重点流域水质稳中向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常年保持100%。

  5.筑牢地质灾害防治网。深入推进国家重点省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2亿元,实施地灾工程治理1000余处,避险移民搬迁近3万人,在全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评估考核中名列第一。夯实“四重”网格化防灾体系,强化“人防+技防”,落实15083名“四重”网格员对隐患点全覆盖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2020年成功预警28起、避免伤亡676人。全市发生地质灾害总数、人员死亡数、直接经济损失较“十二五”分别下降58%、21%、86%。

  (五)注重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1.做好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把握西部地区唯一试点省市机遇,按照“接得住、管得好”总体要求,严守底线红线、严控用地规模、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审查报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项目空间协调等制度,开发用途管制红线智检平台,探索节点化、串改并、前置性审批,加快审批进度,有力保障了郑万高铁、东环线、大足机场等一批重大项目早落地。

  2.高效集约配置土地资源。围绕稳投资、稳增长,锚定国家、市级重点项目库,提前介入、定期调度。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用地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生态环保的项目应保尽保。强化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单位GDP地耗下降明显。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度42个公园建设任务,累计建成开放92个社区体育文化公园,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肯定,被自然资源部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3.提升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利用水平。聚焦特色效益和紧缺急需矿产,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加强涪陵、南川、彭水、武隆等地区页岩气勘探开发,中石化涪陵示范基地获批全国首个页岩气采矿许可证,全市页岩气累计产量突破370亿立方米。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助力全市温泉品牌做大做强。统筹建筑砂石开采,保障建筑砂石供应充足、价格总体稳定。建成绿色矿山170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1个。

  4.积极推进水资源领域重大工程。加快补齐工程性缺水短板,开展水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十三五”期间水源工程完成前期工作116座,建设124座(新开工89座),建成33座,新增蓄引提水能力9亿立方米。加快实施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通过工程措施提取长江、嘉陵江过境水,充分利用已建成水利工程和供水设施,构建衔接顺畅、城乡统筹的骨干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建成后将新增供水量约10亿立方米,有效解决渝西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

  (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持续筑牢

  1.加快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编制《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联合四川省印发《共同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六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为协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打下坚实基础。

  2.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的通知》,坚决遏制随意挖山、填湖、改变河道等破坏自然资源资产行为。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流域重庆段江心生态岛链保护管控的通知》,持续加强长江流域重庆段江心生态岛链管控。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申报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分解下达第二、三批国家奖补资金20亿元。完成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入选2021年自然资源部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联合发布的10个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其中广阳岛生态修复、渝北区铜锣山矿区生态修复等2个生态修复项目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生态文明论坛《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渝北“巴渝乡愁”土地整治和九龙坡跳蹬河综合治理工程入选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加快推进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分类处置完成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内22平方公里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治理修复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15平方公里。

  4.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全面完成11333平方公里国土绿化提升任务,启动“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审定《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0—2030年)》,积极推进先期67平方公里试点。

  5.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生态功能。统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区域和流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生态功能显著增强。

  (七)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自然资源综合监管效能逐步提升

  1.大力推进规划自然资源立法。加大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及时开展配套文件的制定、修改。出台《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关于建立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好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自然资源法治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

  2.狠抓重大督察整改。以“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对标对表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督促和指导区县限期完成土地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回头看”等专项工作。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损害赔偿。对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政策跟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加强监管力度,促进权利规范运行。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还有不少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体系需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多元价值衡量与核算方法仍不明晰,尚未形成统一的资产评估核算标准。二是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需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仍有提升空间,区域性水资源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有待改善。国有森林综合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保护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违规违法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自然资源资产监测监管机制、损害赔偿制度等有待完善,执法监管力量需整合强化。四是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进一步统筹协调。受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约束,统筹推进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现实困难。五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还在试点探索,责权利相统一的所有权委托代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尚未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十四五”时期是重庆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我们将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统筹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更加有效、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一)深刻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聚焦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战略定位,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和“一区两群”功能定位,协调自然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持续优化基础设施、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研究不同主体功能区空间资源配置要求,制定差异化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城市群发展格局。加强毗邻地区协同发展,推进川渝高竹新区、遂潼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等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动渝东北与川东北地区一体化发展,促进渝西地区与川南地区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完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编制实施《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主城都市区分区规划和其他区县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详细规划和“山城”“江城”等一批专项规划编制,引导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发挥空间管控边界的底线约束作用。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相互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规则和覆盖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控制度,加快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控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三)强化自然资源保护,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要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好耕地,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大力提升耕地质量。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筹划国家公园申报。全面推行“林长制”,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格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快建设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城乡防洪薄弱环节,提升洪水防御能力,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强三峡库区水污染联合防治,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

  (四)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转变土地资源资产利用方式,坚持以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格局、城市规划引领土地出让,加强土地储备整治和出让统筹管理。落实差别化、精细化用地政策,创新工业用地方式,着力壮大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实行建设用地计划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吸纳人口规模、消化存量“三个挂钩”的管理方式,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突出页岩气、天然气等特色效益矿种开发利用,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州跳蹬水库等骨干水利工程,启动长征渠引水工程等前期工作,坚持节水优先,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着力构建多源互补、区域互通、集约高效的水资源供应体系。

  (五)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着力构建“三带四屏多廊多点”复合型、立体化、网络化的总体生态安全格局,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强化生态整体保护,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湿地等重点生态系统保护,持续推进特色自然景观资源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快“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水土流失防治,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细化优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对核心保护区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别化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和执法督察制度,确保自然生态安全。

  (六)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

  统一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基础,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筹全市地理国情、森林、草原、水、湿地等专项调查,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持续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查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估算资产价值量,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库。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研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政策法规体系和督察执法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好、发挥好基层力量,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扎实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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