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黄玉林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五年规划和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本次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张轩主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报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周旬副主任亲自带队,市人大财经委、城环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先后赴丰都县、市规划展览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开展实地调研,由于疫情变化及防控要求,以书面形式对荣昌区开展了调研,组织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召开座谈会,全面深入地了解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空间载体。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既有国家所有又有集体所有,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全部为国家所有。根据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矿产资源储量通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水资源公报等,全市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及配置情况如下。

  (一)总量情况

  1.土地

  截至2020年底,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8304.2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农用地面积4668.8平方公里,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781.6平方公里,国有未利用地面积853.8平方公里。

  2.矿产

  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资源70种,具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44种。全市保有资源存储量在全国排名前十的优势矿产有10种,包括页岩气、天然气、锰矿、铝土矿、锶矿、毒重石、重晶石、镁矿、汞矿、粉石英。

  3.森林

  截至2020年底,全市森林面积43293.3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52.5%,较2015年底增长7.1个百分点,较2019年底增长2.4个百分点,约为全国森林覆盖率23.04%的2.3倍。全市国有森林面积3426.9平方公里,占全市森林面积的7.9%,活立木蓄积量0.3亿立方米。按林种分,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林、能源林、经济林分别为国有森林面积的34.7%、38.3%、19.1%、1.3%、2.2%。

  4.草原

  截至2020年底,全市草地面积235.6平方公里。国有草地面积92.6平方公里。

  5.湿地

  截至2020年底,全市湿地面积149.2平方公里,国有湿地面积124.9平方公里。

  6.水

  2020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435.6毫米,折合年降水量1182.9亿立方米,高于多年平均降水量21.24%。截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首次达100%,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2020年底,全市124座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56.7亿立方米。2020年,全市用水(供水)总量70.1亿立方米,同比减少8.3%,第一、二、三产业用水量分别占41.3%、26.2%、6.4%,居民生活用水量占23.7%,生态环境补水量占2.4%。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219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6.8%。

  7.自然保护地

  全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地218个,总面积12690平方公里。其中,自然保护区58个,世界自然遗产地3个,风景名胜区36处,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和生态公园85个,市级以上地质公园10个,市级以上湿地公园26个。

  8.野生动植物

  全市公布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800余种,无脊椎动物430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64种。野生维管植物6000余种,其中国家保护植物49种。

  (二)配置情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优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依法合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水资源等收益,有力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十三五”期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22平方公里,合同金额9281亿元,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283平方公里,占45.5%,合同价款7713亿元;以划拨方式供应339平方公里,占54.5%,合同价款1568亿元。同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318平方公里,建成高标准农田4902平方公里,耕地质量等别提升0.1等,总体实现耕地总量平衡。

  “十三五”期间,全市出让矿业权715宗,合同金额77.8亿元。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34.34亿元,其中三峡水资源费18.77亿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的指示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管理基础,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改革管理体制,不断优化职能配置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着力推进机构职能调整和优化,完成市、区县两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整合原规划监察执法、国土资源房屋执法职责,设立规划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执法职能。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林业部门承担森林、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水利部门承担水资源监管职责。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生态环境和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基本建立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二)加强法制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规范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资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加快健全我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了《重庆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为建立我市统一规范、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制定了《关于建立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好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意见》;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制定了《重庆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领域立法工作,制定了《重庆市河长制条例》《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修订了《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三)强化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扎实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为摸清国有自然资源家底、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夯实基础。顺利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图斑数据,摸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现状。制定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建设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森林资源专项调查、草地资源调查、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初步建立清查技术规则和组织协调机制。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健全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推进完善矿业权准入条件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强化国有林地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

  (四)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要求,分解下达各区县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项目布局的约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拓宽补充耕地资源渠道,将补充耕地能力作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四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强化森林采伐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落实森林资源管护面积5071万亩,建立完善森林防火“一图一表一库”。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我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启动“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和长江干线118座非法码头整治。深化工业、城乡生活、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签订落实川渝跨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推进实施各区县林业领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交易面积指标31.66万亩、总成交金额7.9亿元。

  (五)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率

  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基本建立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抓住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机遇,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力度,强化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健全“增存挂钩”机制,提高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地票制度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十三五”期间,地票使用97平方公里,其中2020年使用20平方公里,保障经营性建设用地需求。持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建成绿色矿山170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1个。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林地定额管理,依规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项目业主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发布实施400余个用水定额,培育3300余个节水载体,强化373家重点用水户监控,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6.4%。开展水源工程三年行动,补齐工程性缺水短板,持续推进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逐步缓解渝西结构性缺水矛盾。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地票、碳排放权交易等生态产品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6月,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累计成交1667万吨,成交金额1.78亿元。

  (六)严格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认真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损害赔偿。到2020年底,第一轮督察涉及152项已完成150项;第二轮督察涉及62项已完成30项;两轮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99%以上。二是高效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020年,检察机关贯彻落实2号总河长令,积极参与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74人,同比上升75.3%;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立案1608件,提起公益诉讼124件,法院判决120件。三是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6年开始启动该项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133个,涉及领导干部223名,其中2020年实施审计项目57个,涉及领导干部97名,督促领导干部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正确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四是针对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重点执法监督。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清理整治、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深化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累计发现并整治问题6000余个,偷排直排乱排行为得到有力控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市虽然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基础工作、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

  (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有待加强

  按照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要求,在具体贯彻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方面还存在落实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将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仍有差距,一些区县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存在考核偏软问题。传统产业在我市经济结构中比重偏高,部分企业设备相对落后,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成本高,相关激励和约束机制仍不健全,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意愿不高,偷排直排乱排行为仍有发生。全社会共同参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还有待提高,在低碳出行、绿色消费、垃圾分类、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等方面,仍然存在“高认知度、低践行度”的现象。

  (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一是集中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还没有完全厘清。党的十九大提出,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资产的科学界定与划分还不够到位,导致对自然资源监管者与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职责定位还不够清晰,相关职能部门仍偏重于对自然资源利用的审批、监管工作,对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和资产效益发挥认识还不够。部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依然分布在不同部门。

  二是自然资源资产协调共管的格局有待进一步形成。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筹管理的体制机制也不够健全,受过去自然资源分类监管体制影响,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仍然存在管理碎片化、空间重叠化等问题。现有的分类管理体制与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系统治理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

  (三)基础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

  一是底数还不完全清楚。由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规模大、种类多、分布广,部分自然资源数据监测时段长,即时性不够,加之多头管理等原因,不同部门间仍存在标准不统一、数据不衔接、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化系统相对分散,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机制还不够健全,覆盖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综合信息化系统尚未建立,不利于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全方位、实时、准确、高效管理。当前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统计主要涵盖土地、森林、草地、湿地、水资源等大类,受技术手段和标准规范的限制,太阳能、风能、水能、气候等自然资源还未纳入报告体系。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仍需持续推动,自然资源清单尚未确定,目前仅对部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重点区域启动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尚未实现全覆盖。受历史原因影响,尚有部分土地、森林等资源资产权属有争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还不够准确清晰。

  二是价值化计量核算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对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还停留在实物量,对资产价值化核算尚未开展,尚未建立统一合理的量化标准,价值总量难以体现,无法客观反映和有效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还面临许多理论、技术和方法上的障碍。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流域生态补偿、市内林地和耕地指标交易,且价值计算标准主要是指标数值,缺乏对质量等级的分类计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生态产品价值化的实现路径还不明晰,资产市场化配置程度处于较低水平。

  (四)资源约束趋紧与资源浪费的现象依然并存

  一是土地资源紧缺与违规占地、闲置浪费并存。我市地理环境山高谷深,沟壑纵横,山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76%,丘陵占22%,河谷平坝仅占2%。根据国土第三次调查和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我市人均耕地面积0.88亩,远低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1.36亩。但同时,一些地方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程序、规避法律法规批地用地,导致土地未批先建、违规扩建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区县开发区因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投资项目放缓等原因,存在批而未供、供而未建等现象。

  二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程性缺水依然严重。水源工程历史欠账较大,跨区域骨干供水工程少,网络化程度低,调配能力弱,水源供需矛盾突出,现状人均蓄引提水能力270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60%,低于周边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预计2035年全市缺水30亿立方米,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人均水资源量4500立方米,主城新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66立方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不相协调,主城都市区以占全市水资源量的25%,支撑了全市65%的人口和76%的地区生产总值。

  三是矿山开发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高。我市虽然保有资源存储量在全国排名前十的优势矿产有10种,但分布较为分散,区域间资源储备、生态环境发展不平衡。矿产开发中,往往以追求短期效益、直接利益为主,缺乏长远的战略性思考,使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的计划性、科学性不足,造成矿产资源的低水平开发。目前,我市矿产多数是小型及以下矿山,占全市矿山总数的60%以上,产能占比低于40%。小矿山各自为政,技术单一,难以形成规模采矿和规模经济。实际开采中,开采不分层、不分段,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的现象依然存在,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偏低。

  (五)生态环境向好基础还不稳固

  一是水环境质量仍需持续巩固。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还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实现全覆盖,少数支流流域水质存在超标风险。少数区县对水污染治理重视不够,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运行效率低、管护不到位的现象。

  二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较为薄弱。受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程度不高等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加之尚未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以致土壤污染状况底数尚未完全摸清,治理修复难度高、投入大、周期长。固废非法处置、倾倒行为仍有发生,污染防控治理力度亟待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配套不足,全市48个工业园区仅8个园区配套建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水平偏低,全市57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仅有6座为焚烧发电处置设施(其它为填埋处置方式),焚烧规模占比为40%,主城区以外区县焚烧规模占比不足15%。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环境风险仍未彻底消除。

  三是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难度大。由于我市矿山开采规模小、地理条件差、安全生产条件差等问题,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关闭了大量小型矿山,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面临较大压力。部分区县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滞后,未按规定对采石场和煤矿等进行复垦复绿,还有的矿山复绿效果不佳,存在建筑垃圾倾倒、采挖剩余石沙、水土流失、地灾隐患等问题。

  (六)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督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基层执法力量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涉及自然资源执法的职能职责分散在规划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部门,执法监管职责还未完全划清理顺,执法力量未统筹协调。部分地方专业技术力量与执法需求不够匹配,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二是监督的实效性不够。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在条线之间、条块之间的职能分工还不够清晰,以致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在监督管理中还存在交叉、缺位的现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监督刚刚起步,人大监督所需的信息还不够充分,与全口径、全覆盖、全过程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要求还有差距。人大、监察、行政、司法、审计、社会等监督之间,信息数据未实现有效衔接,尚未形成合力。

  四、意见建议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内在要求。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必须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坚持整体系统、规范统一、标准科学、节约高效的原则,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认真研究破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中的难题,以高水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统筹把握保护与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等法定纪念日的宣传效应,积极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及时跟进上位法的制定和修改,不断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体系。同时,积极探索综合性立法,解决共性、基础性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合理划分市和区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保、跨界污染联防联治、跨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指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工作。

  二是进一步理顺自然资源监管职责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关系。进一步明晰自然资源监管者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之间职责定位,完善履职规则和制度体系,形成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系统高效、有机衔接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职责明晰、统一协调、措施有力的监管体系,避免多重管理或管理缺位。牢固树立“大资产”的理念,按照整体利用、综合保护、系统治理的要求,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管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等相适应的国有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三)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基础管理

  一是持续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扎实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统筹推进全市地理国情、森林、草原、水、湿地等专项调查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指标体系、标准规范和技术流程,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目录清单、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统一分类、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涵盖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的全口径自然资源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推动对自然资源资产全面化、动态化、精细化的监督管理。

  二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方法。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与价值量、质量与数量、存量与流量相结合的核算方法,为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以及有偿使用机制打好基础、提供依据。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科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准入条件、方式程序,支持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构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维护。

  (四)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是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效率。加快完善分级分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划分生产、生活和生态三大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督。坚持审批和监管并重,加快完善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和规划“一张图”系统,提高用地保障能力和审批效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拓宽补充耕地资源渠道,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井弃地复垦、灾毁土地复垦等相结合的方式,细化落实耕地补充任务。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加强“增存挂钩”机制运行的监测,调整优化土地征收,多渠道盘活征而未用闲置土地,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推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建设,推动已出让土地加快建设进度。

  二是增强跨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研究推进跨区域重大蓄水、提水、调水工程建设,推动形成多源互补、引排得当的水网体系。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大江大河提水和大中型水库为主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和以中小型蓄引提水工程为主的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研究长征渠引水工程建设方案,加快实施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构建“南片大集中、北片小组团”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助力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注重冬水田的推广利用,提高水源涵量。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是加强矿产资源的储备与保护。实施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战略性矿产等重要资源勘查。完善优势矿产限产保值机制,严格限制开发当前无法合理利用的矿产资源。创新开发利用模式,合理安排资源开发的空间、时序,促进多矿种资源有序开采和综合开发。严格开发准入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技术、资金投入、资源利用效率等准入门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推进风光水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建设,发挥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引领作用,推动页岩气滚动开发。

  (五)扎实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一是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突出整治“小散乱”工业企业污染,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强化“河长制”,实施好“一河一策”方案,统筹推进第1号、第2号、第3号市级总河长令,强力整治污水、岸线、河道等问题。加强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持续完善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城市开发与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超负荷、满负荷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持续做好污水收集管网管护,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等工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切实做好生态基流设施改造,加强生态基流下泄量监控,持续巩固小水电拆除工作成果。

  二是全力打好生态修复持久战。优化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完善市级、区县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建立三峡库区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加快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建设,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持续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露天矿山整治,对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按时序逐步退出。强化矿业权人开采和治理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健全完善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加强遗留矿山修复工作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着力消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存量。尽快完成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对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项目实施区域,做好恢复生态的补救性措施。

  三是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化“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全面实施污染地块“一张图”管理,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大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耕地污染治理,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禁止高毒农药的施用,提高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要积极采取预防性措施,严防危险物和重金属污染,对产危量较大的企业和区域实行重点管控。对污染较重的场地,开展集中整治。推进工业园区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比例。

  (六)加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监督监管

  一是提高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探索实行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着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科技装备水平和能力建设。完善执法监管制度,大力开展执法督察。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依法整治违法占地用地。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警示教育。

  二是加快形成监督监管合力。落实好《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进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实现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力度。提高人大、监察、行政、司法、审计、社会等监督方式的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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