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5月05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制度保障,更好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推动我市民族地区共同走向现代化,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今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黎明带队,先后赴黔江区,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自治县调研,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民宗侨外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参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实施办法于2007年7月审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民族地区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民族地区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共同谱写了民族团结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的时代新篇。

  (一)民族地区经济稳步发展。一是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倾斜,民族区县艰苦奋斗、扎实工作,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十三五”末,民族区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63.73亿元,是“十二五”末的1.6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11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69元,分别是2016年的1.4倍、1.5倍。二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全面开工,黔张常铁路、渝怀铁路二线建成通车,黔恩、黔石、酉沿、秀松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酉彭高速公路加快推进,畅通了民族地区内外通道。大力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石柱自治县建好“四好农村路”3478公里,被评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三是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十三五”以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99.77亿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12.66亿元,民族地区“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区县如期摘帽,480个村全部出列,48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四是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国家和市财政转移支付累计190.02亿元。2020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42亿元。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贴息政策,“十三五”期间,认定民族贸易企业898家(次),享受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资金2.14亿元。

  (二)绿色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一是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国家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惠及到石柱、秀山、酉阳和彭水4个自治县。酉水河、阿蓬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有序推进,森林覆盖率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形成,酉阳自治县与市内相关区完成交易森林面积指标9.5万亩,横向生态补偿执行金额0.35亿元。秀山自治县累计收到国家和市专项资金4.4亿元,有力支持锰污染、水污染、垃圾分类治理等多个环境保护项目。二是生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组建武陵山文旅发展联盟,出台市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依托武陵山、摩围山、七曜山、川河盖,乌江、阿蓬江、阿依河等生态资源,民族地区大力发展生态旅游。2019年至2020年,民族地区接待游客2.11亿人次,实现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114.45亿元。彭水自治县连续三年入选全国县域旅游综合实力百强县,阿依河景区入选全国5A级品牌景区前百强,全县年游客接待量超过3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突破150亿元。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2020年5区县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4天,酉阳自治县达到364天,连续4年位居全市第一。森林覆盖率继续提高,5区县平均森林覆盖率达到61.4%,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近9个百分点,酉阳自治县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地表水质总体为优,河流水质均达到功能区标准,彭水自治县城市水质指数排名全市第一。

  (三)社会事业全面提升。一是民生事业取得新进步。5区县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区县,幼儿园普惠率达93.8%、小学入学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4.4%。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卫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夯实,农村人口大病救治率达100%。一批文学精品获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大奖,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二是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持续巩固。“十三五”期间,5区县等19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14个集体、16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2019年,市委、市政府对46个模范集体和90个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三是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取得积极成效。以民族文化“八个一”为主要抓手,建成重庆民族博物馆、秀山花灯博物馆等,搭建了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平台。大力保护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6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94个村寨命名为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强化少数民族干部的挂职锻炼。近五年来,选派2300余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市级部门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交流学习。重视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锻炼,尽可能在民族区县所管领导班子成员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二是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比例。从2021年3月的统计情况看,民族地区公务员(含参公)14240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0444名,占民族地区干部总数的73.3%。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民族地区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民族地区与全市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十三五”期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2%,低于全市增速1个百分点;民族地区与全市经济总量占比维持在4.5%左右,无明显变化。民族区县之间发展不平衡,2020年秀山自治县地区生产总值是石柱自治县的1.76倍。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十三五”期间,民族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74.6亿元减少到70.5亿元。民族区县平均高速公路面积密度3.1公里/百平方公里,低于全市4.1公里/百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任务艰巨,与各民族地区共同发展、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一是对照实施办法第八条,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规定落实不到位。民族区县在申报实施重大项目时,需要本级配套落实资金后才给予批准项目、下达资金,如本级不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就难以落地。作为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石柱至黔江高速公路项目配套资金4.15亿元,自治县依靠发行政府债解决项目配套资金问题。彭水自治县按市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申报的县级乡镇公路升级改造项目,由于市级补助资金不足,自治县又无力配套,项目不得不调整为路面大修整治,乡镇公路改扩建项目未能实施。

  二是对照实施办法第九条、十三条,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编制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规划,并在资金、技术上给予支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民族自治地方争取政策性贷款的规定落实不到位。酉阳自治县老县城无可开发用地,10平方公里桃花源新城尚在规划起步阶段,面临PPP政策收紧和政府债务限额,规划建设推进缓慢。

  三是对照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因执行国家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造成的财政减收,市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应当给予照顾的规定未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以小散弱纳税主体为主的民族区县本级财政收入影响较大,仅2020年5个民族区县就减收12.07亿元,市级财政未通过转移支付解决,民族地区财政压力大。

  四是对照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作;每年从市级矿产资源使用补偿费、采矿权价款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的规定落实不到位。民族区县近几年基本没有得到市级用于支持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的资金。

  五是对照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生态建设项目、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合理补偿的规定落实不到位。我市4个自治县均为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国家、全市和毗邻省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做出重大贡献,但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够。酉阳自治县林地面积全市第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环境质量考核长期位居全市第一,2020年仅获得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16亿元。秀山自治县推进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经测算,淘汰退出全县24户锰矿开采企业和8户电解锰企业需5.98亿元资金,资金缺口大。黔江区比照民族地区执行产业投资准入政策,履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职责,但未同等享受生态补偿政策。

  六是对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民族地区制定人才发展专项规划,组织、选派和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的规定落实效果有待改进。民族地区普遍存在人才引不进、留不住、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酉阳自治县“十三五”期间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86人,仅完成事业单位招录计划人数的13%。石柱自治县“十三五”期间引进人才1061人,流失121人。

  三、工作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提升我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鲜明主线,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不断完善民族工作的法规政策,促进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新时代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

  一是尽快出台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对标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助力民族地区创新发展理念、推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实现共同富裕、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征程中同舟共济、携手并进。

  二是切实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建立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建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开展理论阐释、政策解读和故事宣讲,依托自然人文景观、民族节庆活动、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水平。

  三是压紧压实法定责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新时代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指导和帮助,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强化项目保障。民族地区要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摒弃等靠要的思想,组织和管理好本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民族工作部门要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落实好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好每年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的要求。

  (二)扎实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实施办法第八条,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和深加工项目,依法免除配套建设资金,或者加大市级财政补助力度。“十四五”期间,推动民族地区铁路建设提速,完成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开工建设渝湘高铁黔江—酉阳—秀山—吉首段。加快推进渝湘高速扩能、彭水至酉阳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密区域互联互通高速路网。补齐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石柱七曜湖中型水库、秀山平邑、彭水郁山湖、酉阳戏沙湖、黔江鱼滩等一批大中型水库建设。优化完善配电网规划建设,低成本电力配额对渝东南给予适当倾斜,支持页岩气勘探开发。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千兆光纤在重点区域的覆盖质量和范围。

  二是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落实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民族医药产业、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落实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推动渝东南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围绕“乌江画廊、武陵风光、民族风情、生态康养”等主题,坚持做强山地旅游,打造文旅融合发展新标杆,建设世界知名民俗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世界级休闲旅游胜地的精品区。落实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优先支持民族地区的优势产业项目,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在技术和资金上给予扶持。推进民族地区各区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打造黔江鸡杂、猕猴桃,石柱黄连、莼菜,秀山土鸡、茶叶,酉阳油茶、青花椒,彭水甘薯、苕粉等标志品牌。大力发展特色商贸物流,支持黔江依托航空口岸建设渝东南空铁联运物流中心及西部陆海新通道节点物流枢纽,石柱与湖北恩施联动建设莼菜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秀山依托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节点物流枢纽,酉阳依托板溪综合物流市场建设区域性冷链仓储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建设区县特色产品共同配送中心,实施黔江武陵山空港物流项目,打造黔江—秀山—彭水区城性物流周转中心。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切实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突出矛盾,促进民族地区全面绿色转型。在中央和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民族地区给予倾斜,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乌江、酉水河等流域综合治理,突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同步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推动能源资源类企业转型升级,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落实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生态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有效解决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力度,用制度和机制激发渝东南民族区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实施办法第二十三至二十七条,加大教育和科技投入,加强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的建设,逐步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中心提质培优。组织主城都市区优质学校对口帮扶民族地区学校。落实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推动医疗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民族地区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综合实力,探索通过合作办院,技术交流、组建医联体或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造升级,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民族地区医疗服务水平。落实实施办法二十八条、三十一条,开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三)持续提升民族工作的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财政金融支持。落实实施办法第六条,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落实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向民族地区投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企业优先提供担保,改善民族地区的融资环境。落实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因执行国家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造成的财政减收,市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给予照顾,支持解决财政缺口。落实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加大市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增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财力保障水平。

  二是强化民族人才培养。落实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九条,加大民族地区与市级机关、主城都市区干部交流力度,推动企事业单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更加重视、关心、爱护在条件艰苦地区的一线干部,探索更加灵活的人才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到民族地区工作。加大高水平师范类高等学校面向民族地区的招生培养力度和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引进力度。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支持民族地区创建“巴渝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区,支持开展订单式、针对性实训项目,加大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扶持,提升群众就业能力。

  三是完善民族工作法规制度。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清理现行的民族工作法规政策。民族地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适时开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执法检查,开展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和评估,提出立改废释的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民族地区立法工作的指导,完善民族工作法规制度的备案审查,开展民族地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把好民族工作法规制度建设质量关。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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