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12月3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5月05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两部法规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赞成废止,对决定草案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常委会分组审议后,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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