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2年05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1月19日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越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提请审议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规范代表大会工作和议事程序的基础性法规。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结合市人大工作实际,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凝聚全市人民共识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作了具体规范,是保障市人大代表代表全市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性制度。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要求融入代表履职的各方面各环节,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全市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更加有效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三)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在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通过法规固定下来,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对于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草案的形成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法规修改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形成了提请大会审议的修订草案。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市人大各专工委、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从制度层面研究梳理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形成修订草案初稿。二是凝聚各方共识。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公开文本等形式,广泛汇集“一府一委两院”、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先后3次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并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会前集中研读,共收到意见87条,梳理为79条,经认真研究、反复推敲,吸收采纳了24条。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共10章、79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加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修订草案第二条)。二是加强宪法实施,增加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修订草案第五十二条)。三是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增加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代表参加(修订草案第九条、第三十九条)。

(二)优化会议制度,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完善会议召集程序,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主任会议调整会议召开的日期。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修订草案第五条)。二是巩固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增加关于市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内容(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三是鉴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已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作了详细规定,删除了现行议事规则第五章内容,仅作原则性规定(修订草案第三十七条)。四是补充完善代表辞职制度,增加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修订草案第五十六条)。

(三)完善议案和规划纲要等方面的工作程序。一是规定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第十一条)。二是规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修订草案第三十条)。三是规定对没有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四是根据工作实际,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有关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和调整的规定执行(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

(四)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增加相关内容,进一步扩大会议公开范围,方便人民群众参与、了解市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工作。一是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应当公开;大会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修订草案第六条、第二十四条)。二是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三是明确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地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地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辞职和罢免的公布程序(修订草案第七十五条至第七十七条)。

修订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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