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1月20日在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2年05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各代表团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人大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凝聚全市人民共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不断修改补充完善,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订草案已经成熟,建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同时,有4名代表提出了8条修改意见。

2022年1月19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八次会议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采纳了3条,主要修改如下。

一、修订草案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有代表建议增加相关内容,规定“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根据历年来的实践做法,将该款修改为:“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二、有代表建议,在第七十三条会议表决程序中增加“代表在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在该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表述为:“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三、修订草案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公布的事项和方式。有代表建议,在公布的事项中增加“发布的公告”。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选举结果,发布的公告,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预算审查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并在重庆人大网、《重庆日报》上刊载。”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根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不再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印发会议讨论。法制委员会提出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已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表决稿),现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