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要点

(2021年12月21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2年05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2021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依法充分履职,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新进步。

一、围绕提高立法质效,加强统一审议工作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认真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等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年共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全体会议13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法规案22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单行条例31部(其中,制定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1部,修订法规4部,单独或集中修正法规8部,废止法规7部,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1部)。同时,较好完成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编制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监察官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30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重庆“小快灵”立法、“双组长”工作机制等立法工作经验。

(一)推进重要领域立法有成效。注重加强立法组织实施,深入调研论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经过统一审议修改后的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等制度,针对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等问题,细化完善认定程序,严格规范失信惩戒原则和范围,切实筑牢信用信息应用底线;尤其突出政务诚信建设和政府诚信示范作用,明确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确保了条例各项制度安排既有的放矢、详略得当,又较好处理了立权与立责、公益与私益、规范与创新等关系。修订后的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措施,为我市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序推动标准化条例制定工作,坚持从地方标准精细管理、规范实施、有效监督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我市地方标准管理体系,以“标准”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坚持在“小快灵”“小切口”立法上用功抓实,针对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部署,认真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性决定草案,重点分层次细化禁捕区域,并对以交易为目的的“职业钓客”进行有效规制,为长江母亲河又添一道“护身符”。修改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不分章节“一文到底”,健全调整承包地情形、明确代耕程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信息化方式投票等创新制度,被农村干部群众称为能看懂、易执行“干货式”立法。更加注重对各个初次审议项目和预备项目的提前介入,先后参与数据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秀山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0余项立法的前期起草、调研、论证工作,推动了法规有关重要制度或重要问题在起草前端形成共识。

(二)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有成果。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探索推进川渝两地协同立法,立法成果“接二连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川渝两地首个综合性的协同立法项目,较好实现两地重要制度有机对接,共有30余个重要条款从市场、政务、法治三个维度作出相同或相近的规范,进一步明确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加强毗邻地区合作共建等系列制度安排,为协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积极探索嘉陵江流域协同保护立法,兼顾两省市实际,首次尝试“重庆决定+四川条例”的协同模式,针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问题作出有效管用的规定,较好处理了协同立法“小切口”与“大块头”的关系,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夯实了制度基础。有序推进川渝两地铁路安全管理协同立法,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注重定期与四川省人大有关专工委沟通联系,加强重大问题联合攻关,促使起草、审查、审议各环节工作协调同步,确保了该项协同立法年内“预转审”,两省市法规案同步提上审议日程。

(三)加强社会民生立法有温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修法,让立法更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全面修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完善评审认定、奖励优待、权益保护等制度,重点健全见义勇为基金“托底”机制,对见义勇为人员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进一步落实了“弘德立法”要求。立足我市实际推动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职责、规划建设要求、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管理端口前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细化支持生育措施,完善生育服务管理,确保国家政策在地方“最后一公里”落实落地。经反复论证修改后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制度,对维护公共卫生、推进社区文明、反对食品浪费等14个方面作出了科学的制度安排。着力推进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坚持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确保立法更好服务社会治理、增进人民福祉。

(四)开展法规专项清理有实效。长江保护法通过后,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及时牵头开展关于长江流域保护的法规专项清理,坚持全面覆盖,突出清理重点,严把清理标准,着重从规范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统一行政处罚标准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梳理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补充完善的制度空白。为保证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效贯彻实施,及时针对我市地方立法中涉及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清理,覆盖201部法规和单行条例,清理结果建议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35部法规予以适时修改,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等2部法规予以废止。牵头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专项清理,保证了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我市正确有效实施。

二、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强化立法主导作用

始终将制度机制建设作为工作重要抓手,坚持守正创新,丰富立法形式,进一步总结和深化工作机制,符合立法规律,彰显地方特色,保证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积极实践法制工作机构协同立法制度机制。在出台《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立法工作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践,总结积累协同立法经验做法,逐步完善专班推进立法工作机制,畅通立法联络沟通机制,实践联合实地调研机制,健全立法计划编制情况通报机制。两省市人大法制两委还就项目协调同步推进、立法课题深化合作、专家咨询论证等机制进行有益探索,注重变“文来文往”为“常来常往”。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协同立法中,两省市人大法制两委共同委托西南政法大学,组织川渝两地5所高校和社科院的20余名专家学者对法规草案进行研讨,专题论证评估,充分借力借智。这是协同立法智库资源共享共用的一次有益尝试。

(二)认真起草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监督办法。为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保证法规中关于制定配套规定的明确要求得以落实,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在全面摸排、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监督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施行。该工作办法主要对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制定时限以及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阶段各环节涉及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作出明确规范,重点对法规通过后的督促措施、制定要求、动态清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三)不断深化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运用。坚持结合实际、守正创新,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不断总结完善工作方法,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机制,并启动增点扩点调研工作。牵头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培训会,突出重点、互动学习、共同受益,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立法参与水平。市人大常委会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挂牌运行一年多来,紧紧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要要求,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发挥了“民意直通车”“群众连心桥”等作用。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市沙坪坝区设立“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获得成功,市、区两级人大协同推动规范运行,努力承接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每一项立法任务。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前后针对长江保护法、反食品浪费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我市中医药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26部法律法规草案,汇集各方意见、提出立法建议510余条,被完全采纳40余条、部分采纳60余条。

(四)健全落实立法宣传和邀请专家参与机制。更加注重立法全过程宣传,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宣传工作规范,有效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抓好川渝协同立法、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群众和企业普遍关心的立法宣传和权威解读,进一步提高了立法工作的发声率、见报率、出镜率。坚持讲好立法中的故事,强化法规通过和生效实施两个环节的“官方释义”,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增进公众立法认同,有效推动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等法规“广而告之”。积极发挥专家学者立法智囊作用,在加强立法咨询、论证、评估等工作的同时,探索实践邀请专家学者相对固定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向有关高校师生定向征集立法意见建议等工作机制,借力借智、为我所用,对提高立法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法治政府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优化监督方法,强化跟踪问效,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一)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立足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这一定位,为保证人大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和连续性,将年度监督调研聚焦重点关键,既对我市过去五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又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优化营商环境、政务诚信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开出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通过多措并举,督促了政府委托执法、信用惩戒措施等进一步规范,促使了医疗广告审查、食品生产许可等工作进一步改进,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项目。

(二)积极参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调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认真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评议工作。通过座谈调研、实地走访、书面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聚焦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了解部分区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梳理总结经验,客观查摆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与此同时,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推进中,专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法规制度,实现了工作评议与立法调研“两结合、两促进”。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保障依法履职

坚持人民立场,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有效发挥法制工作专业组人大代表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

(一)认真办理代表建议。针对有关代表提出的“关于审慎稳妥推进社会信用条例立法的建议”,在相关立法推进中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密切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展,认真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做法,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就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等重要制度设计,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反复打磨修改,审慎稳妥推进社会信用条例制定工作。

(二)抓好重点建议督办。认真督办“支持合川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支持合川钓鱼城遗址申遗等工作,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助推成渝两地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抓好“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建议”催办督办,结合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充分吸纳代表关于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示范引领、完善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等建议,着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三)对照建议加强整改。高度重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建议,对涉及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的“加快结转法规立法进度”“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等3大类19个方面的建议,均逐一认真研究,逐项对照改进,在工作中吸纳,在实践中落实,在改进中完善。针对有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的工作建议”,着力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配套制度,积极参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起草论证活动,认真答复代表和群众对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咨询,进一步加强了法规宣传解读和推动实施。

五、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素能建设为主线,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着力推进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自身建设及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总要求,结合法制委和法制工委支部工作实际,周密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开展“以案四改”警示教育,着力将党建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紧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融会贯通,知行合一。

(二)注重立法素能锤炼。着力推进立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本领。坚持培养和发扬“工匠精神”,关注青年干部健康成长,注重工作“传帮带”,层层传导作风,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升立法工作队伍专业素能。坚持借力课题研究助推立法主业,先后完成营商环境立法研究、区域协调发展协同立法研究等课题。积极参与“坚持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高质量做好新发展阶段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有关地方立法的调研报告。

(三)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其他不正之风。坚持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外出考察学习、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均按规定缴纳餐费。着力抓好市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和依法治市立法协调“两个专项小组”联络、检查、协助考核等工作,既干好分内之事,又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落细市委交办的任务,上传下达、下情上报,确保了市委关注的立法、改革经验集成、机制建设复制推广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对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工作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对新兴领域立法的研判和推动还欠力度,在增强立法能力、提高立法效率、精细化立法上仍需持续用功;自身建设与人大“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还有差距。结合实际,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始终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劲头,以永不懈怠、主动作为的精神状态,以敢于担当、精益求精的品格作风抓实抓好各项工作。

2022年工作要点

展望新的一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明确指示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积极履职,不断开拓创新,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做好立法、监督、服务代表、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担当、创造新业绩、实现新作为。

一是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坚持将学习贯彻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领会精髓要义,做到融会贯通。按照“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总体要求,坚持走“精兵强将”之路,加强工作“传帮带”,不断发扬“工匠精神”,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工作队伍。适时组织开展立法工作业务培训,坚持不懈锤炼年轻干部破难题、善攻坚、办大事的能力。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是坚持立良法促发展。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等工作,承办好各类次立法工作推进会、调研论证会,加强与市人大其他专工委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统筹有序推进2022年立法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明确立法目标,突出主要任务,把握立法原则,强化立法功效,找准立法着力点,继续抓好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数据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结转法规案的论证修改和再次提请审议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立法综合协调作用,更加注重“小切口”立法,更加注重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重点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等立法项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化落实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针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川渝协同立法项目,主动与四川省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沟通衔接,加强联合攻关,凝聚各方力量,抓实协同立法。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适时启动下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扎实开展法规立项论证,注重立法项目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坚持抓好立法宣传,讲好立法全过程民主故事,继续发挥好法制工作机构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开展重要法规立法释义编撰工作。

三是坚持抓监督促改进。根据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法治政府督察收集掌握的情况,积极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手,助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选准监督重点,坚持“对症下药”持续推动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注重对有关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加强监督,重点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法规明示规定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抽查督促,建立管理工作台账,推动制度协同配套,促进立法前中后配套制度“立改废”工作进一步规范,着力增强制度规范整体功效。

四是坚持建机制夯基础。认真落实市委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建设和审查要求,在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专项审查,注重从法规条文合法性、制度规范导向性、制度安排有效性等层次开展审查,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修法。进一步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相融相促;大力支持和助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沙坪坝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及运行,帮助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基础保障、整合工作资源;统筹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已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特色化打造、实效化运行,加强工作培训和日常指导,指导有条件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示范建设;有序推进“增点提质”工作,修改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扎实开展增点扩点调研,进一步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构成及分布。抓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途径,邀请更多的人大代表参与到立法调研论证活动中来。进一步发挥法制委组成人员和法制工作专业组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落实并完善法制委不驻会委员深度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考察等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校深度合作,联动推进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继续邀请专家学者相对固定全程深度参与立法,探索引进高校教研人员到立法岗位交流锻炼,助推立法工作水平新提高。进一步加强与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工作联系,通过邀请参加立法调研活动、开展专项监督、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增进法治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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