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要点

(2021年12月1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2年05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为重点,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注重代表服务质量,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年来,监察司法委协助常委会审议法规案1项;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项;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1项;协助常委会作出重大事项决定1项;全年共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7次。

一、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扎实推进立法工作

(一)认真履职,抓好辅警条例的调研论证审议工作

为了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常委会将制定《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列为2021年审议项目。监察司法委主动跟进,从多个方面发挥审议等职能作用:一是在条例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为加快工作进度,与有关方面一起及时组织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督促起草部门加快推进条例起草工作。二是多次参与条例调研论证活动,围绕辅警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不足、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重点问题,与各方面一起认真研究条例需要确立的重要制度,努力夯实条例基础。三是在起草监察司法委关于条例的审议意见报告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市公安局下属各有关单位和区县公安、编制、财政、人社及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基层派出所专门听取30余名一线人民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的意见建议,形成的审议意见被常委会肯定和吸纳。四是积极配合法制委、法制工委做好条例一审后的修改论证工作。该条例已于7月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

(二)持续跟进,做好见义勇为条例的审议、宣传和实施

《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订草案)》2020年11月一审后,监察司法委2021年继续参与条例的修改,多次与市委政法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共同研究论证。条例于3月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后,监察司法委参加条例新闻发布会,配合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对市委政法委起草的条例配套实施制度《重庆市见义勇为联席会议规则(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按照条例新的规定,积极参与王红旭烈士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

(三)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关于开展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的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监察司法委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对《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重庆市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核实和汇总,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提前介入,积极推动立法预备项目转化

针对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中《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等四个预备项目,监察司法委突出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8月,在加强对全国各省市反间谍工作地方立法情况研究分析基础上,主动联系市国安局,组织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和有关立法专家一起对条例草案稿逐条进行论证;在常委会编制2022年立法计划前,再次与市国安局沟通,就条例名称、调整范围、法规结构等事项,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帮助理清立法工作思路,促进提高条例草案文本质量,努力夯实法规立项工作基础。认真参与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草案编制的论证工作,积极反映《重庆市养犬条例》等法规的起草准备情况。

二、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一)督促提升公证服务监管水平,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公证法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有关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公证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监察司法委于9月初协助常委会对全市公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的六个方面重点内容,听取市司法局及10家相关市级部门实施公证法和推进公证改革情况的汇报,赴铜梁区召开片会听取6个区县司法局及相关单位的汇报,听取公证机构、部分学者、律师的意见建议。根据执法检查情况,梳理了我市存在的五方面突出问题,并就明确公证性质与改革路径、加大公证执业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公证制度优势、完善法律责任、加强公证法与其他法律的制度衔接等方面,提出法律实施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9月底,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为公证法实施和修改贡献地方智慧。

(二)依法履行监督监察职责,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是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监察法实施的重要措施。监察司法委按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指示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具体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与市监委有关方面在选题、调研、报告修改、审议意见整改等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二是深入城口、开州等地开展调研,听取市监委、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的汇报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充分肯定市监委的工作成效,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持续巩固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良好态势、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提升开展反腐败和作风纠治工作能力等建议。三是根据主任会议要求,在7月底召集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按照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就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同级监委的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回应了区县人大提出的十个具体问题。今年我市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都顺利开展了对同级监委有关专项工作的监督。

(三)推动民事行政检察规范发展,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于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监察司法委在监督工作中,一是紧扣重点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前期调研协调会、梳理近年来信访申诉件等,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虚假诉讼、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等确定为调研重点。围绕重点,深入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开展实地调研,分析研读近三年民事行政检察条线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找准了在思想认识、案件质效、干警素质、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有效运用监督成果。市政府有关领导就审议意见做出批示,要求市司法局配合做好与市检察院的工作衔接。在督办审议意见落实时,督促市检察院与市高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案卷调阅办法”,推动解决民行检察工作机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助力提升执行质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常委会结合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需要,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协作监督,共同推进川渝法院执行联动。监察司法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分析2018年以来执行工作的成效和存在问题,针对我市“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仍处于攻坚克难阶段的总体判断提出了五点具体工作建议,督促法院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及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部署。同时,监察司法委积极与四川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联系沟通,就协作监督重点、监督形式交换意见;会同市高法院组织市一中法院、合川区法院和四川省广安市中院、安岳县及武胜县法院,召开川渝中基层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座谈会,推动深化川渝各级法院执行一体化机制建设。

(五)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监察司法委认真开展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与办理单位的联系沟通,多次督促市政府办公厅、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单位认真办理审议意见。二是深入研究相关单位报送的办理进展情况报告、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三是到市检察院实地调研,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提出要求。通过以上方式,督促市检察院探索认罪悔过自书制度,规范办案流程,统一文书格式,强化量刑说理,健全监督制约,不断优化量刑建议,持续推进制度准确适用;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制度适用纳入公安、司法行政改革规划,出台文件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推动形成制度适用的工作合力。

(六)认真研究论证,做好备案审查和信访工作

按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规定,坚持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出发,注重与报送单位、备案审查工委沟通,加强研究论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全年对《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未发现合法性问题。全年共收到各类涉诉信访申诉110件次,均按规定及时转交常委会信访办处理。

三、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出台重大事项决定

围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并就“八五”普法工作作出决议,监察司法委及时成立调研组,对“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一是听取了市司法局的全面汇报及实地听取永川、大足、荣昌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二是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三是深入重庆电子电路产业园、荣昌区万灵镇尚书村等了解基层法治宣传情况,随机调研荣昌区税务局了解真实情况。四是全面研读分析全市各区县、13个市级部门和单位普法工作情况。在调研基础上,监察司法委形成调研报告,对全市“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及主要成效进行了客观总结评价,就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工作建议;与市司法局多次就“八五”普法决议草案起草情况进行沟通,并召开全体会议,对市政府提出的决议草案进行了审议和修改。9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该决议。决议既充分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决议的要求,又结合我市实际,强调了“加强普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深化医疗、物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等重要环节和领域的工作。

四、密切联系代表,保障代表履行职责

(一)认真研究论证,办实办好4件代表议案

重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监察司法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件,涉及4项立法项目,其中制定2件、修订2件。监察司法委及时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沟通,组织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的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获得常委会表决通过。其中,监察司法委对于石柱自治县代表团鲁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07号)中所反映的辅警职责、招聘、监管、保障等方面的合理建议,在审议意见中予以吸纳。

(二)回应代表关切,做好重点建议督办

渝中区杨斌代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提《关于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的建议》(第0061号)被确定为监察司法委重点督办建议。监察司法委严格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与代表进行沟通交流,指导协调主办单位市公安局制定详细的办理工作方案。6月,监司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赴市公交集团召开重点建议督办会,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及代表的意见,扎实推进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与代表联系

监察司法委切实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在立法监督各项工作中,切实强化服务意识,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代表工作与委员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结合常委会年初征求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在每次安排立法论证、监督检查、视察调研时,主动联系报名代表或专业组代表,全年共邀请代表75人次参与委员会的重要活动。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素质保障履职

切实将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增强委员会凝聚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加强自身素质能力建设,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共召开支委会12次,支部党员大会13次,专题组织生活会3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8次,支部党员讲党课7次,主题发言40余人次,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坚定了政治方向。结合工作重点,加强专业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完成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机制研究》课题1项。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与专委会工作的关系,踊跃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各项调研、视察等活动,认真审议立法草案、各项报告和有关议案,较好地履行了委员职责。

二是加强联系,形成监察司法工作的整体合力。为提升与各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联系效果,监察司法委按照常委会领导要求,将对口单位联系座谈会改为上门实地走访。通过走访,在进一步了解各对口联系部门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对年初常委会安排的相关重点立法监督工作做了有效对接。此外,积极向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报告请求支持设立重庆金融法院,参与全国人大来渝就法律援助法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开展的立法调研,加强同全国人大和各省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联系;通过调研、考察、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同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监察司法委全年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加以改进。一是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深度不足,二是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中的专业能力建设需要加强,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特别是如何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努力把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做深、做实、做精,确保本届最后一年工作圆满完成。

一、立法工作

(一)做好《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审议工作

加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监察司法委将按照进一步推进我市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要求,持续跟进,深入调研,配合各有关方面做好法规的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

(二)做好《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审议工作

近年来我市养犬引发的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方面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监察司法委将与有关方面一起,针对部门职责划分、管理措施细化等重要问题,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切实做好法规审议工作。

(三)做好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与有关方面共同对修订《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和制定《重庆市社区矫正条例》等预备项目进行调研,明确立法思路,研究梳理问题,努力夯实立法前期基础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通过协助常委会开展此项监督工作,督促全市法院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水平,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检察机关要“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的要求,通过协助常委会开展此项监督工作,推动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的新需求。

(三)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高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审议意见

注重监督实效,采取有效方式,督促市监委、市高法院及时、全面、高质量办理审议意见,并做好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报告工作。

(四)认真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的相关规定及《重庆市信访条例》,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三、代表工作

按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积极组织代表参加监察司法委牵头开展的立法、监督工作,有效发挥监察和司法代表小组作用,充分听取、反映和吸纳代表意见。

四、自身建设与对外联系

在新的一年,监察司法委将认真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机关”建设要求,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升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委员会和党支部政治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强化理论武装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始终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促进依法履职,规范权力运行,努力体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三是切实把握和遵循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规律,在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做好本届监察司法委的工作总结,认真谋划未来五年的立法、监督工作重点,在依法履职和开拓创新中彰显责任担当。四是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努力提高代表服务水平,在调研中更加注重深入基层,充分听取并积极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督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指导,协助做好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来渝调研服务,加强同各省区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工作交流;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和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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