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要点

(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2年05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一年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依法履行职权,扎实开展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务实管用为导向,较高质量完成相关立法工作

(一)牵头制定我市长江流域禁捕法规性决定。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促进和保障“十年禁渔”决策落地见效,市人大常委会将长江流域禁捕立法列为2021年的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明确由委员会提请审议。委员会自加压力,会同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当年7月提请审议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积极推进;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赴部分区县调研等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草案)》文本。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先后召开片区会收集各区县人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按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向市委报告了决定制定情况。决定草案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如期提交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一审通过,于7月29日公布施行。同时,为确保决定落地、落实,委员会指导督促市农业农村委同步制定全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9月13日发布、10月8日起施行。

《决定》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了禁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明确了我市长江流域禁捕的区域、期限,规定了相关禁止行为,特别针对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强对涉渔“三无”船舶和休闲垂钓的管理,并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不断改善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决定》颁布施行后,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指导区县深入做好实施工作。从市农业农村委反馈情况来看,《决定》和《办法》的施行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有效遏制了各类非法捕捞。与2020年同期相比,非法捕捞案件和投诉举报数量“双下降”,全市查处非法捕捞刑事、行政案件数1180件,同比下降31%,投诉举报数(市级平台)同比下降23%。

(二)推动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修订该实施办法是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起草,市政府提请审议。委员会自2020年就主动参与、提前介入,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赴市农业农村委厘清修法思路、明确框架结构,安排专人全程参与调研、起草、论证各项工作。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了调整立法目的、完善撂荒地代耕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实纠纷调解力量等审议意见。修订草案于7月提交常委会一审,于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原办法在承包资格认定、承包地有效利用等方面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资格、强化承包经营户权益保护、着力盘活撂荒地、提高承包土地利用效率,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修订后条文从59条减少到36条,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座谈会上得到栗战书委员长肯定,称其为“干货式”立法。

(三)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工作。制定该条例,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起到更好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常委会将其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起草,市政府提请审议。为加快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委员会认真学习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多次赴市农业农村委调研指导,并实行定期工作调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相继赴市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和南川、梁平、忠县、丰都、石柱等区县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区县人大常委会、区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区)、生产经营主体、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意见建议;积极参与草案文稿修改论证。截至目前,条例制定工作进展顺利,已进入市政府立法审查程序,2022年3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两件立法项目均系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市农业农村委已委托第三方起草,委员会会同市农业农村委本着提质提速“双提”原则,定期会商,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文本已以片区会的形式征求了区县农业农村委意见,书面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修订正加紧开展调研论证、文本起草工作。

此外,坚持立改废并举,协助开展了相关法规废止论证工作,建议废止了《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下一步还将衔接《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废止《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和《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按照常委会统一部署,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和行政处罚内容的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自查清理,对其中7部地方性法规提出了12条意见和建议。

二、以问题导向为切入点,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全力做好两级人大联动评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作为常委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及早思考谋划,赴市农科院调研,认真研究确定评议内容,精心制定评议和调研方案。邀请中国农科院专家对市、区县两级人大评议工作组进行专题培训。常委会动员部署暨情况汇报会后,委员会在做好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区县调研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部分区县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及时跟踪评议进展,加强指导;对部分重点内容、难点问题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市政府报告时参阅。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满意,参加测评共52人,其中满意32人、基本满意20人。评议后,整理形成评议意见印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持续加强跟踪监督,赴部分区县调研评议后续工作情况,听取市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关于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

本次评议全面梳理了我市农业面源污染及防治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指出了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不够扎实、养殖业污染防控存在短板、农业循环发展利用还不够通畅、人才和技术支撑不够有力、组织保障还有待加强等问题。评议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推动全市同频同向,有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提升了市、区县两级政府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为配合市人大开展评议,市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配合组,市级相关部门坚持边评边改;评议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专门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推动评议意见落地落实。通过评议,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研究制定印发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启动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编制,着力提高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质量,加密水产养殖尾水、农膜残留等监测点位布控,加快构建监测数据支撑体系;进一步推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等重点任务落实,结合2022年预算编制,加大相关项目安排力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持续加强禁限用农药管理,印发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进一步凝聚起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职责更加明晰、能力持续加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报道、深入经营主体调研引导,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和防治知识技术,强化法律义务责任落实,增强了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顺利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畜牧法执法检查任务。此项工作是临时新增任务,且时间紧、任务重,从接到通知到要求报送执法检查报告时间就1个月。按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委员会认真研究,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结合重庆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精心组织了执法检查,并邀请部分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先后听取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林业等市级部门贯彻畜牧法的情况汇报,赴黔江、涪陵、大足等区县实地检查和座谈,了解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养殖业主、基层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经过汇总整理分析各方情况,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按时上报。执法检查报告客观反映了我市贯彻落实畜牧法的情况,特别是在完善配套制度、保护遗传资源、建设良繁体系、加强产业扶持、抓好执法监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了产业质量效益总体不高、扶持政策措施需要优化、支撑保障体系亟待加强等差距;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法律学习宣传贯彻,加大产业扶持、优化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夯实现代畜牧业发展基础,严格依法依规、持续提升行业法治水平等建议,部分意见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吸纳。

(三)做好向主任会议报告《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相关工作。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赴市水利局听取了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书面了解了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等6个市级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组织有关市人大代表赴黔江、永川、秀山、酉阳等区县(自治县)开展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客观评价条例实施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指出了我市水利工程规划设计需要优化、建管经费缺口较大、用地衔接不够顺畅、规范管理有待加强、小微水利管理乏力、水价执行效果欠佳等6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学习宣传、改进规划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综合利用等建议,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同时,针对条例明确要求制定的水利工程等级管理办法,委员会督促市水利局加快研究论证,及时制定。

(四)跟踪督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乡村产业振兴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2020年,常委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乡村产业振兴情况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印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后,委员会进行了跟踪监督,并督促其按时向常委会报告处理情况。从跟踪情况来看,市政府对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完善培育发展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了规范办社水平,但在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创新金融服务、经验总结推广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研究处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乡村产业体系,加强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改革增强动力,持续优化了乡村产业发展环境,但在保障粮食安全、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绿色发展等方面还需继续用力。委员会将这些意见书面报告常委会,也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此外,配合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对13件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通过比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其中1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审查建议。

三、以主体作用发挥为着力点,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1件,即曾兴容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议案》(第0010号)。委员会一方面与市农业农村委沟通,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方案,积极推动我市实施办法的修订,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内容;另一方面加强同代表沟通,征求代表对初步办理方案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报告已经3月份的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二是积极协办代表建议。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转委员会协办的代表建议共2件,分别是《关于适时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建议》(第0340号)、《关于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第0614号)。委员会积极与相关部门研究,形成协办意见及时函复了主办单位。其中关于修订渔业法实施办法,增加长江禁捕相关内容的建议,已在禁捕决定立法中予以采纳。

三是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委员会2021年重点督办的是云阳代表团张成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智慧农业发展的建议》。委员会积极联系市农业农村委等承办部门,审定办理方案,赴云阳现场督办,与代表当面沟通,了解办理情况,提出办理要求,深化办理实效,并就督办过程中代表反映的其他问题及时联系相关市级部门,帮助其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随同常委会分管领导赴丰都县督办《关于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纳入三峡后续项目扶持的建议》,听取主、协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两项督办均已督促办结,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四、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抓手,不断夯实自身建设

委员会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加强党的领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委员会各项工作中去。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分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领导带头宣讲、讲党课等方式,真正推动各项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参观邱少云故居,缅怀革命英烈,启发大家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按要求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相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推进“以案四改”集中整治,扎实抓好支部规范化建设,为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政治保证、思想引领和精神动力。积极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先后两次组织专家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赴丰都县栗子乡指导制定乡村振兴产业规划和“三变”改革实施方案,会同常委会信访办协调解决永川区信访群众关于维修山坪塘的信访诉求。注重加强对区县人大涉农专工委的联系指导,邀请区县人大涉农专(工)委列席委员会全体会议,充分利用调研、走访、文件交换等方式加强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凝聚共识,增强合力。

回顾总结2021年,委员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协调推进涉农立法项目力度还有差距,对区县人大涉农专(工)委的培训指导仍显不够等。对此,委员会将在来年工作中切实加强和改进。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乡村振兴全面展开之年,也是本届市人大农委履职最后一年。市人大农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持续聚焦“三农”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以推动乡村振兴作为总抓手,着力加强“三农”领域制度建设,监督推动全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振兴步伐,为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一、立法工作

(一)持续推进《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工作。委员会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深入调研,会同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进一步论证修改完善草案文本,确保2022年3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草案提请常委会一审后,积极配合法制委、法制工委做好后续工作,努力推动条例早日通过实施。

(二)认真做好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自主立法工作。委员会作为该项立法的提案机关,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加紧修改完善修订草案文本,确保2022年5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积极推进《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委员会将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密切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进展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动态,积极推进条例的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经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此外,委员会还将结合我市“三农”法治建设实际,积极谋划未来5年涉农立法规划,努力为全市“三农”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监督工作

(一)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现代种业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种业发展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同时也关乎国家生物安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种业问题,强调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推动我市现代种业工作,助力打好种业翻身仗,保障粮食安全和生物安全,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现代种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委员会将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效和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

(二)做好向主任会议报告《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实施情况的相关工作。该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规定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规定,委员会将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深入调研,认真评价条例实施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做好向主任会议汇报的相关工作。

(三)跟踪监督常委会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按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要求,持续跟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明确工作任务、逐项整改落实,持之以恒,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代表工作

按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代表议案的相关工作,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及督办工作。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等活动,扩大代表参与人大“三农”工作渠道,加强代表履职的服务和保障。

四、自身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特别是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把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委员会各项工作中去。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继续推进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委员会支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以及能力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作用;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建设,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农委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工作联系,注重对换届后的区县人大涉农专(工)委的联系和培训指导,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农委、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努力为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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