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1月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2年05月10日 来源:重庆人大

2021年,市人大城环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践行初心使命,扎实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圆满地完成了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

2021年工作总结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一是坚持学思践悟,强化理论武装。城环委党支部采用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的学习方法和“一次学习、一个专题、一人领学、一起讨论”的学习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做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履职的强大动力,把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的方方面面,重要的立法、监督工作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并按照党组要求及时做好向市委请示工作。

二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汲取奋进力量。城环委党支部把握“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总体要求,通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陈元春副主任为支部讲授专题党课,通过讲述党的百年光辉历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党史学习教育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用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果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党支部赴丰都县栗子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邀请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为栗子乡的交通和规划现状出谋划策,积极协调市级部门加大对该乡历史文化保护指导帮助力度,金龙寨村陈家岩被评为重庆市第三批传统村落。全年召开支部大会 21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3次,领导讲党课 7次。

2021年,城环委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7月6日,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八指导组参加了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认为专题组织生活会高度重视、准备认真、程序规范、批评充分,是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

二、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力做好立法审议项目的相关工作

2021年,委员会承办的《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4件法规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立法中,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保护好生态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委员会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法保护长江母亲河,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委员会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法规清理,对清理出需要修改、补白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委员会大力推进《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分类运输、分类收集全过程开展调研,着重从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均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中得以体现,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并在集中审议时得以充分吸纳。

二是坚持立足“小切口”,突出地方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的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委员会认真贯彻总书记要求和全国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要求,积极开展“小切口”立法。与四川省开展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既是地方立法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具体要求,又是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解决嘉陵江污染跨界协同治理的法治保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率领下,深入跨界断面、川渝跨界区县实地调研,组织召开流域相关区县座谈会、市级部门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找准需要两地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与四川省有关方面多次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市委同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共17条,从生态补偿、污染治理、联合巡河、联动执法、司法协作等13个方面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进行了详细规定,既弥补了立法的空白,又增强了立法的可操作性。以“决定”的形式,采取“小切口”方式,开展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立法的做法被媒体广泛报道,并得到全国人大的肯定。

三是坚持“急用先立”,提高立法效率。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急用先立,区分轻重缓急,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要求,要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效率。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的原则急需通过地方立法落实落地;随着市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需求日益迫切,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的呼声日益高涨,加之我市城市更新步伐加快,征收补偿工作急需立法保障。秉着急用先立的原则,委员会大力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汇报情况,争取重视支持;积极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补报立法计划,纳入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文本成熟后又按程序提请调整为审议项目;全程参加法规文本起草工作,帮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厘清起草思路,抓住立法重点,加快立法进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现当年纳入预备、当年提请审议、当年表决通过。条例规范了征收程序,明确了补偿条件,保障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各方高度关注。

(二)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

1.突出抓好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学好用好长江保护法有利于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按照业务工作和宣传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的要求,委员会积极谋划,多措并举:一是承办了市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张轩主任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二是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名义起草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的通知》,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为贯彻通知要求,委员会将长江保护法作为专题培训班的重要内容,采用条文解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城环干部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三是加强宣传,委员会主要领导做客华龙会客厅宣传长江保护法,委员会还积极协调市级有关新闻媒体,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创新普法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在全市营造了依法护江的良好氛围。

2.认真做好法规宣传。委员会高度重视法规宣传工作,坚持把法规宣传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通过邀请媒体参加立法调研、法规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全过程报道立法工作,充分反映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及时回应媒体关切,积极接受媒体采访,宣传立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监督检查的意见建议,推动法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宣传,采取召开法规解读会、实施座谈会等形式,推动法规有效实施。为了提高全市城环干部的法律素养,编印了《重庆市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法规制度汇编》,指导督促区县(自治县)人大城环干部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有序推进立法预备项目

2021年,委员会立法预备项目共3件,即《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分工,安排专人参加法规的起草论证座谈会,就厘清立法思路、规范使用立法技术提出指导意见。

另外,委员会还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报送信息15篇,被市委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8篇,《“一把手”手机报》采用1篇,全国人大环资委简报采用2篇。

三、强化监督职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委员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大事难事,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配合常委会做好听取市政府关于渝西高铁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渝西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八纵八横”中“包(银)海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铁路大通道。为配合常委会做好听取市政府关于渝西高铁建设情况的报告,陈元春副主任率队赴市交通局开展调研,了解渝西高铁建设推进情况,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委员会主动加强与市交通局联系,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渝西高铁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评议。按照工作安排,2021年3月,对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寓支持于监督,以评议促整改,就测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宣传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补齐明显短板,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按照环保法要求,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聚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碳达峰碳中和等问题,全面分析我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固废等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审议意见,送市政府研究处理。11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有效监督,切实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压紧压实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协助常委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采用集中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重点领域,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培训、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法律实施情况,依法推动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固废防治朝着集中化、一体化处置方向发展。

(五)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相关工作

为全面了解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9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对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张轩主任参加会议听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汇报;陈元春副主任带队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南岸区、开州区、云阳县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存在学习宣传力度不够、法规规定标准体系不完善、重点工作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要加强学习宣传、加快制定法规标准、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完善长江流域管理统筹机制等意见建议,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持之以恒落实好法律规定,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六)协助主任会议做好听取《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掌握条例的施行情况,8月上旬至10月上旬,陈元春副主任率队开展了深入调研,听取了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的汇报,并组织召开法学专家、街道、社区、物管协会、物管企业、业委会、业主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调研发现,条例实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包括宣传不够、配套规定不完善、基层专职工作力量不足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市政府贯彻实施好条例。

(七)跟踪督办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渝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反馈意见和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6月,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全国人大反馈意见落实情况,重点了解2020年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赴南川区就暗访发现的问题开展实地调研。

此外,配合备案审查工委开展了19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了常委会分管领导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调研的相关工作。

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着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委员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一)认真办好代表议案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委员会坚持答复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原则,将议案办理与开展立法、监督、调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和吸纳代表意见。领衔代表对委员会议案办理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扎实办好代表建议

认真做好市领导重点建议协助督办工作。坚持将代表建议办理同党史学习教育,特别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一是协助张轩主任督办由杨利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公交一线驾驶员工如厕难问题的建议”,召开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参加的座谈会。在督办会后的次日,张轩主任亲自安排工作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对原线路开展了暗访,委员会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市城市管理局对62个公交首末站驾驶员工如厕难问题逐一分析,挂图作战,逐一销号。截至目前,62个公交点位的问题已全部解决完毕。二是协助陈元春副主任督办由徐金威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建议”,赴代表所在区召开了座谈会,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沟通交流。通过督办,全市建档立卡符合条件退捕渔民已全部参保,符合享受退捕渔民参保补贴人员的参保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代表表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工作务求实效。

做好委员会重点督办建议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由邓泽勇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移动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的建议”。委员会将代表建议办理和推动《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结合起来,召开座谈会,认真研究代表的意见建议,督促市城市管理局对全市环卫设施设备进行排查,理清旧账、补齐欠账、算好新账,为法规实施提供重要支撑。

五、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委员会从严加强自身建设,着眼大局强化担当,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抓好能力、机制建设,推动自身建设取得新进步。

(一)扎实组织专题培训班。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1年市级专题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要求,委员会与市委组织部于10月24日至29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培训了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城环委负责同志85人。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三个亮点:一是高度重视,增强培训的组织性。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审定工作方案并出席开班式;委员会高度重视,积极向机关党组汇报培训的初期筹备、资金预算以及课程安排情况,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的沟通协调;委员会主要领导带队赴各现场教学点开展了实地考察,明确了线路和时间,为培训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形式多样,突出培训的实践性。本次培训采用“6+3+1+1”模式,设置6场专题讲座、3场现场教学、1场小组讨论和1次学员交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老师主体作用,同时邀请高等院校教授、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授课,采用“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的模式开展教学,形成学与教的良性互动。三是按需施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培训前,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的培训需求,围绕大家普遍关心的长江保护法、碳达峰碳中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精心设计课程,切实增强了培训的实效性。不少学员反映,本次培训形式新颖、组织精心,是一场很不错的专题培训。

(二)深入拓展第三方合作。针对任务重、专业性强、人员少的实际,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智库、基层工作联系点的资源,坚持重要监督事项、重点立法项目、代表关注的重要问题,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和深化研究,为我委依法履职提供重要参考和专业支撑。近几年,委员会委托重庆资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开展第三方评估、法规实施情况调研、法规清理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委员会和重庆资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从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调研、党建等方面进行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工作成效。

(三)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利用接待全国人大环资委来渝调研、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报告法律实施情况等时机,加强与全国人大环资委联系交流。委员会主动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报告工作,争取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工作指导和支持。截至目前,共报送报告4篇。全国人大环资委对我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人大城环相关专(工)委的工作指导,密切上下联动,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差距。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各省市人大城环委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互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人大城环相关专(工)委的业务指导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市人大城环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全面提高工作质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立法工作

(一)扎实做好《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联系审议工作

长江保护法明确要求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和节水型园区建设,促进节水型行业产业和企业发展。为进一步细化落实长江保护法的要求,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有必要修订《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委员会将扎实抓好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积极推动相关立法预备项目的进程

1.推动《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测绘与国家安全和主权、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从测绘成果管理应用与开放共享、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对测绘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上位法的要求,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全面深化测绘地理信息“放管服”改革,有必要对《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委员会将积极推动立法进程。

2.推动《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上位法规定,顺应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要求,总结提升我市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弥补我市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空白,迫切需要制定《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委员会将跟踪法规起草制定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三)积极开展法规立项调研,为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做好前期准备

为配合常委会做好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工作,委员会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法规立项调研,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办法》的规定,人民政府每届任期末应当全面报告其任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委员会将按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协助工作。

二是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于2022年对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委员会将配合做好环保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细化检查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三是协助常委会开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执法检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为及时掌握该项法规性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保护嘉陵江水生态环境,拟与四川省人大就决定执行情况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委员会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掌握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法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配套法规制定情况,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委员会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

五是协助常委会听取交通强市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为全面落实中央交通强国战略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发挥交通“先行官”作用,更好地支持和监督我市交通强市建设,尤其是渝西高铁建设,委员会将加强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交通强市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六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报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市政府编制的我市国土空间规划需要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委员会将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报送工作。

七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成渝中线高铁建设情况的报告。为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两地办好合作的事情,支持和监督市政府持续实施高铁建设五年行动方案,委员会将深入调研、全面跟进,协助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成渝中线高铁建设情况的报告。

八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项报告审议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后六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按主任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委员会将做好跟踪落实。

三、代表议案建议工作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沟通协调、办理反馈、跟踪督办等工作,确保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难题。

四、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和实效。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健全办公会、处务会制度,细化工作分工,提高处室专业化建设水平,提升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深化与智库的合作,加强与重庆资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在碳达峰碳中和问题研究,推动减污降碳方面的合作。争取全国人大环资委的指导帮助,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人大城环相关专(工)委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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