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2年3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的代表议案1件,为开州区代表团程英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第0001号),认为应尽快制定《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以利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保障人们心理健康。
我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联系,认真研究议案内容,对精神卫生地方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一是赴市精神卫生中心、渝北区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渝北区卫健委、龙山街道、龙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山派出所、旗山路社区的情况汇报。二是召开市级部门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等5个部门的情况汇报。三是邀请相关专家座谈,听取了重医附一院精神科主任况利、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代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胡海燕等专家的意见建议。上述部门、单位和专家均认为出台精神卫生条例很有必要。3月16日,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要“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加强精神卫生法制建设,对于维护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于2012年出台、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对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诊断和治疗、康复等内容作了规定。2017年,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
我市现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患者146061人、无监护或弱监护患者32653人、持续不服药患者18883人。调研发现精神卫生防治实践中,仍存在综合管理机制不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保障不到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呈持续升高态势、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不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职责不落实等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细化和补充。此外,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规则》等文件,在“政府领导、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服务管理模式、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有必要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化。去年,市卫生健康委专门对《重庆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情况开展了终期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也提出了出台重庆市精神卫生法规的建议。
鉴于此,建议将《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我委将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立法前期调研、法规文本起草等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