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3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26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初反馈审议意见并就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市监委高度重视,把审议意见办理作为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监察法实施、自觉接受监督的具体行动,对反馈的问题和不足及工作建议照单全收、坚决落实。目前,30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并长期坚持,有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共中央办公厅对6省区市开展实地调研时指出,重庆市“脱贫攻坚成果稳健巩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稳步开局,有效衔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办理审议意见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一)强化思想引领,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落实。通过召开市监委委务会议等,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常委会听取监委专项工作报告重要指示要求、做好“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等精神,紧扣审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交流研讨,增强做好研究办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我们深刻认识到,办理审议意见,是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重要程序和内容。2021年9月16日市监委委务会议原文传达审议意见,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要求保持“一抓到底”的政治定力,落实“专起来抓”的政治要求,扎实有序推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强化系统观念,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委领导为成员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厅部室中心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联动,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审议意见指出的3个方面9个具体不足和问题以及5项工作建议,逐条逐句研究,制定落实举措和分工方案,细化30条具体措施,开列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对账销号。坚持全市一盘棋,向全市监察系统印发落实举措和分工方案,抓机关、带系统,强化“室组地”联动联办,推动上下左右衔接,确保一贯到底、不留死角。
(三)强化责任落实,合力提升审议意见办理质效。市监委主要负责人直接谋划部署、协调推动、督促落实,其他委领导主动认领、挺前指挥,带队深入一线查责任落实、查工作措施、查整改成效,督促推动、查漏补缺。继续发挥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第八监督检查室牵头抓总,相关厅部室各司其职,定期调度,适时“回头看”,动态跟踪梳理办理情况。2021年12月6日,专门到市人大监察司法委面对面沟通,今年2月23日,市监委有关负责人在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与市级对口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上通报办理情况,持续推动办理工作走深走实。推动系统内外协作配合,加强与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方面沟通衔接,主动接受监督指导,更大范围凝聚共识和力量,增强工作质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审议意见指出不足和问题及工作建议认真办理
(一)“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仍需持续纠治”办理情况
1. 针对“基层个别单位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紧盯基层财经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把基层财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过渡期专项监督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8个区县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基层财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推动解决具体问题。会同主责部门实地督查33个涉农区县,点对点反馈问题74个。指导相关区县监委聚焦反馈问题,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线索移送、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强整改情况监督。如,推动长寿区紧盯制度执行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结合换届对全区900余名村(居)委干部全覆盖专项审计,清退资金7.04万元。二是以提级监督试点助推村级财务持续规范。选取52个“三资”规模较大、项目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信访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开展提级监督试点,强化对村(社区)“一把手”的监督约束,全面排查“三资”管理风险隐患,发现问题326个、推动立行立改265个,提级办理问题线索19条。坚持以点带面,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集体经济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等工作,指导各区县监委聚焦重点环节列出“小微权力”清单,督促严格落实“村财乡管”等要求,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如,城口县建立试点村群众接待日、包村联系等7项机制,督促整改问题25个,集中约谈村“两委”干部5人;沙坪坝区针对基层“白条报销”问题,推行村(居)务卡,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村(社区)现金提取量同比下降89.1%。三是督促完善基层财经管理制度机制。把基层财经管理作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重要内容,深入分析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问题,针对性发出工作提示、建议书等,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不断织密制度的笼子。如,万州区推动建立农民与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监督管理大数据平台,规范村(社区)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维护群众利益。
2. 针对“惠民惠农领域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甚至贪污侵占等腐败现象仍有发生”的问题。一是严肃查处惠民惠农领域腐败问题。坚持“存量清零、增量随清”,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任务清单,紧盯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项目,坚决防止侵吞公共资产的新动向,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国有投资平台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2021年9月以来,全市查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腐败和作风问题57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8人,其中处分49人。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督促案发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2021年9月以来,全市运用乡村振兴领域案例开展警示教育1391场次、9.41万余人次受教育。如,酉阳县全覆盖开展种粮直补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分片区召开会议,有关人员深刻检讨,乡镇负责人反省发言,现场返还群众补贴款,取得较好效果。二是聚焦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紧盯安全生产、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深化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21年9月以来,查处相关问题373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43人。开展套取已死亡农村人员养老金问题专项整治,查处在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过程中的问题22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6人,督促主责部门排查整改问题66个,追回冒领资金6813万元。深化“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督查督办3项机制,督促推动补贴信息公开、规范发放等工作,坚决纠治违规代持、不按规定形式发放补贴等问题。三是提高惠民惠农领域监督质效。盯住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这个点,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全力保障惠民惠农政策落实。会同市乡村振兴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县“点穴式”暗访暗查19轮次,抽查村(社区)210个,走访农户835户,实地核查项目180个,推动整改问题95个。深度融合“互联网+”监督和县、乡、村“三公开”,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展“体验式”问计,运用惠民监督大数据系统、手机APP、“码上监督”等搭建便民平台,深化基层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看紧管住“小微权力”。如,黔江区开展监察干部“进农户、进田间、进项目”,抽查重点项目157个、涉及资金2.4亿元,发现并督促整改项目推进慢、资金闲置等问题44个;奉节县建立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公开惠民政策信息290万条次,涉及资金42.1亿元,督促主管部门整改问题350个。《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等多次刊登我市基层民生监督相关做法。
3. 针对“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少数基层干部履职激情和工作动力有所消减”的问题。一是监督推动基层干部思想紧起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严从实加强日常监督,推动基层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理论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于乡村振兴这一崭新实践,深刻理解把握“变”与“不变”客观情形和形势任务,增强“变”的前瞻性和紧迫性,以“重整行装再出发”的新姿态,把国家乡村振兴系列要求落地落实。二是监督推动基层干部履职尽责。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以具体化常态化监督倒逼基层干部增强履职紧迫感和主动性。在4个国家级和8个市级重点帮扶县积极探索实践“室组地”联动监督,落实“一年两例会”、每月调度、定期会商等制度,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和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三是激励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持续关注基层干部履职激情消减、工作动力不足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策略,用好第一种形态,注重批评教育、整改提高。2021年9月以来,全市查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问题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3人、占47.87%。
4. 针对少数基层干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中可能产生的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需予以警惕”的问题。一是加大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治力度。做好“专项监督”与“专项治理”的对接和深化,加强对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存在于基层的因政绩观扭曲、发展观偏差、治理能力不足等导致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刻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象在基层、根子在上面,认真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通过基层减负观测等多种途径,收集多头报送材料、重复报送材料、过度留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具体问题112个,向涉及的市级部门集中反馈、督促整改。2021年9月以来,全市查纠乡村振兴领域消极懈怠、弄虚作假、抓工作浮在表面等问题17件18人。二是紧紧扭住责任制“牛鼻子”。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49项措施清单,把乡村振兴作为监督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对12个重点区县“一对一”联系督导,与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制发工作提示,对重要事项当面交办、现场督办、提级查办,对履责不到位的约谈提醒,层层督促主要负责同志发挥“一线总指挥”作用。三是以强有力监督推动民生实事真正做实。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持续深入开展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建立日常联系、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线索移送工作机制,专门召开民生实事监督工作推进会,评选“巡视巡察推动解决民生实事”十佳案例,加强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转送群众诉求类留言办理和市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等难点堵点问题。深入开展重复举报治理工作,市监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接访,全市累计化解典型重复举报252件,解决群众困难204个。结合指导区县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全面总结三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经验,围绕基层监督力量整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把成果转化为持续纠治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制度举措。
(二)“基层监督效能还可进一步提升”办理情况
5. 针对“区县监委派出监察室、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互间的协调联动作用发挥还可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一是选优配强基层监督力量。以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换届及“撤乡并镇”、“村组优化”等区域调整为契机,健全“区县监委机关+派出机构+派驻机构+基层监察组织+村(居)监察监督员”基层监督体系,进一步把监督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二是促进基层监督力量贯通融合。开展整合运用基层监督力量专题调研,转化成果出台《关于加强村(社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区县监委派出监察室履职要点》等系列配套制度,着力理顺基层各监督主体职责定位、运行机制和工作关系。如,丰都县推行“室组联动+组间交叉+县乡协作”,处置民生领域问题线索108件,主动约谈370人次,谈话提醒25人次,发出建议书6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三是健全各方联动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县的指导督导,推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部署及市监委指导意见在基层落地落实。将基层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及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联动起来,跟踪区县扶贫审计整改和异地扶贫搬迁审计等情况,及时处置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推动基层监督融入基层治理。相关做法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信息刊载。
6. 针对“部分基层监察机构工作机制还可进一步优化,个别基层监察干部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还可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一是优化基层监察机构工作机制。制发基层监督主体关系图,进一步理顺区县纪委监委、区县党委巡察办、派出监察室、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9类监督主体工作关系。建立健全村(居)监察监督员收集意见、工作例会、工作报告、情况反馈、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督促区县监委持续抓好市监委“内部小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陆续对区县监委开展“内部小巡视回头看”,推动基层监察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不断完善。二是全面提升基层干部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能力。做细全员培训,针对“走读式”谈话安全、查处“微腐败”等基层关注的问题,制作并充分利用课程视频11期,开办网络大讲堂,采用“主会场+分会场”视频连线方式,持续夯实基层监察干部政治根基和业务能力。常态化开展基层案件质量评查,抽查核查信访反映问题处置情况,带动和倒逼基层监察干部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2月25日,召开全市区县纪委书记座谈培训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领导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面对面传经验、教方法、提要求,教育引导区县纪委书记锤炼过硬思想作风、能力素质。
7. 针对“村(居)监察监督员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推动基层监察监督‘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的问题。深化落实市委《关于建立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村(居)监察监督员任务清单》,明确7项具体工作任务,完善选聘、考核、管理、培训等机制,做细做实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村(居)监察监督员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解聘不宜继续任职的监察监督员430余名。指导区县监委加强与组织、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开展全覆盖教育培训、出台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印制工作手册方式,督促村(居)监察监督员认真履职,推动基层监督从“有形”向“有效”深化拓展。如,长寿区制定实施聘用考核、有奖举报、直报直查、异地监督等系列硬措施,不断增强村(居)监察监督员发现问题能力,2021年9月以来,全区266名监察监督员上报问题线索15条,立案2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7人,其中,处分2人;北碚区整合190名村(居)监察监督员、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新乡贤”等监督力量,组建村居“廉洁工作站”,按照“走、看、访、巡、报”五字监督法,强化基层干部监督,走访群众17429人次、开展村(居)务公开监督959次、列席村居两委“三重一大”会议559次、收集并督促解决社情民意1541件。
(三)“监察执法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还需进一步增强”办理情况
8. 针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的要求,对基层监察干部的指导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提高对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精准运用的能力水平”的问题。一是深化全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把精准运用法律能力提升作为培训重要方面,采取专题培训研讨、开展学习讨论、参加线上培训、汇编解读评论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监察官法等法律法规,不断丰富基层监察干部法律知识,着力提高精准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实战练兵力度,选派基层干部到国家监委学习历练,抽调基层干部到市监委跟班学习,全市监察干部用法能力整体提高。2021年9月以来,全市累计举办线上线下班次117期,累计培训2万余人次。二是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为契机持续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区县严格执行市监委总体方案,加强对区县监委报告专项工作的领导指导,重点从合法合规性、报告专项工作的定位等方面,对方案、提纲、报告稿等材料审核把关,38个区县监委依规依法、稳妥有序完成报告专项工作,得到同级人大常委会及社会舆论积极评价。三是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坚持抓机关带系统、强指导促规范,严格执行上位法律法规,统筹做好“立改废释”,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清理我市直辖以来的监督执法制度120件,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30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及市监委实施意见,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开展年度“双十佳精品案件”评选,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把法治精神贯穿评选评查始终,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升。与西南政法大学签订合作协议,挂牌成立重庆市纪检监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整合校地专业力量,强化智力支撑。
9. 针对“既坚持严格执法、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工作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一是把政策策略充分体现到运用“四种形态”中。定期分析研判全市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态度、实际影响、政治生态等情况,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2021年9月以来,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19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10437人次,占93.2%。二是提高问责精准度和实效性。建立完善生态环保、疫情防控、生产安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领域追责问责工作统筹把关、综合平衡机制,防止尺度不一、畸轻畸重。每月核对全市问责情况,既从程序上严格把关,又作实质性审核,坚决防止问责不力和泛化、简单化问题。2021年9月以来,全市精准问责领导干部、监察对象266人。三是完善干部保护激励机制。制定《关于对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办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市监委处分且在影响期的34名在职人员再监督再教育再关爱。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时,对被问责和受处分影响期满、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提出不影响使用意见191人次,促使从“有错”向“有为”转变。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制定并严格执行市监委具体措施,严肃处理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2021年9月以来,客观公正为48名公职人员澄清正名。
三、深化常态长效,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监督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谱写新时代全市乡村振兴新篇章意义重大。市监委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忠诚履职尽责,在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是在强化思想武装上持续用力。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做到入脑入心、深学深用,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境界和情怀。二是在护航乡村振兴上持续用力。深入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深刻认清“变”与“不变”的形势任务,认真研究乡村振兴中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做好“专项治理”与“专项监督”的对接和深化,不断提高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廉洁度。三是在加强民生监督上持续用力。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监督融入基层治理,深入推进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打伞破网”常态化,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四是在锻造监察铁军上持续用力。带头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的历史担当和现实担当。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推动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刻理解、自觉践行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要求。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