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市监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2年3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送市监委研究处理。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2月了解市监委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的规定,监察司法委对市监委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监察司法委认为,市监委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审议意见办理要求,强化思想引领和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机统一,细化任务清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落实。一是加强基层财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措施助推村级财务持续规范,督促责任单位不断完善基层财经管理制度机制。二是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肃查处乡村振兴中的工程建设、国有投资平台等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多措并举提高惠民惠农领域监督质效。三是监督推动基层干部提高认识和履职尽责,激励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大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治力度,以强有力监督推动将民生实事真正做实。四是配强、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全面提升基层干部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村(居)监察监督员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优化基层监察机构工作机制和各方联动监督机制,着力提升基层监督效能。五是持续强化监察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深化全员培训,严格执行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六是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进一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提高问责精准度和实效性,完善干部保护激励机制,监察执法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进一步增强。经认真审查,监察司法委同意市监委提交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同时,监察司法委认为,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市各级监委责任重大。监察司法委建议,市监委要继续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督促完善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重要作用,确保中央及市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