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3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5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全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5个方面的问题,客观中肯地提出了5条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逐条梳理剖析问题,逐一查找问题症结,制定了20项整改措施,认真抓好《审议意见》指出问题和所提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6%,优于国家考核目标1.3个百分点,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中位列第1名;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责任,全力抓好《审议意见》指出问题整改

(一)关于“学习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问题。深入开展长江保护法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围绕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垃圾减量化与分类收集处理等方面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长江保护·法企同行”“护航企业·经信说法”“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等专项行动,将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与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典型案例曝光相结合,分7个批次通报典型案例共70个,有效震慑长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提高企业守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责任意识。

(二)关于“法规规定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累计修改或废止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推进修订《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推进《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办法》等重点项目立法。加快配套规定的制定,编制《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印发重庆市第二批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龙溪河等11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和嘉陵江等10条国家已批复跨省市江河流域水量分解落实方案。

(三)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渔政AI预警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重点水域全覆盖。完成全市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和规划环评工作,编制《重庆市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轮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整改完成率达90%以上。长江、嘉陵江、乌江4220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分类、命名编码和溯源监测,累计完成整治3499个。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6.9公里、建筑生活垃圾1.9万吨,拆除违法建筑1.55万平方米。累计完成4万公里排水管网空间属性排查,覆盖比例超过95%。2021年完成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8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改、2200余公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城市、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6%和85%以上。启动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关键源区识别及入河系数测算研究,开展有机肥推广示范试点,制定《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南》,建成水产养殖尾水水质监测点150个。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新建废弃农膜村级回收网点2556个。完成200艘1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完善102座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建设,查处涉污类违法行为169件,处罚偷排超排船舶30艘次。

(四)关于“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建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的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牵总协调机制,推进绿色发展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任务实施。市级层面统筹编制跨区县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技术大纲指导区县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有机统一。与四川省签订《关于深入开展川渝联合执法及风险防范工作备忘录》,达成10项环境执法、应急协作共识;开展2021年川渝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推动整改问题500余个。完成《铜钵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联防联治方案》涉及重庆段治理项目45个,印发《琼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联防联治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施治理项目39个。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加快完善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实施我市境内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19条跨区县河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五)关于“对法律涉及宏观规定的条款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成立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保护与治理研究中心,万州区、云阳县、巫山县3个消落区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纳入全国2022—2024年度三峡后续项目库。研究制定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类目录,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编制化工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引导全市化工园区科学绿色发展。印发《重庆市沿江“一公里”化工生产企业监管方案》,制定所涉32户化工生产企业的详细监管措施。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洛碛资源循环利用等基地建设,完成重庆冠宇电池等40余个在建或拟建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和122个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问题整改,推进节能低碳化改造、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5大领域项目建设,实现年节约33.87万吨标准煤目标。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促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二、完善措施,认真吸纳《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

(一)持续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将长江保护法纳入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抽考和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市级层面累计召开专题培训50余次,组织专家到市委党校和部分区县宣讲20余次。在重庆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重庆学习平台推送长江保护法视频课程和短视频,在《重庆法治报》开设长江保护法宣传专栏,七一网开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专题访谈5期,人民日报、重庆日报等新闻媒体刊发贯彻长江保护法系列主题报道270余篇,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起草《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启动《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前期论证研究,修订发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健全川渝联合立法审查机制,开展《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等联合立法审查,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工作。

(三)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渔政执法监管,2021年查办非法捕捞案件1422件、同比下降37%。印发《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发布《关于重庆市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和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19起、涉砂船舶违法行为199起,拆解采运砂船舶32艘。建立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重点监管名录,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强化排污口分区管理,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完成消落区生态修复试点方案编制,开展消落区土地种庄稼“清零”专项行动,2021年完成67公里消落区生态修复,全面禁止消落区土地耕种。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领域贯彻落实重庆市第3号总河长令实施方案》《主城排水系统溢流控制及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编制《重庆市中心城区城市排水系统“厂网一体”管理实施方案》,引入三峡集团参与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排水管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21年治理水产养殖尾水8072万吨,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减少0.3%左右,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全市100%的行政村和95%的自然村组,农膜回收率达到89%以上。加强“船—港—岸”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2021年船舶生活污水转运率、处置率分别达到95.05%、97.85%,含油污水转运率、处置率分别达到98.70%、92.59%。

(四)持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配套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实施细则(试行)》等20余项制度,建立健全“1+5”督察工作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水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建立“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形成空间管控目标责任“一张图”。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手段,丰富视频和用电用能等监控手段,全面推行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合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动我市与三峡集团合作,实现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等12个项目落地,总投资约228亿元。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全市各级政府保障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积极性。2021年争取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7.4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逾15亿元、世行贷款2.7亿美元支持我市流域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开展长江、濑溪河川渝跨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酉水河渝湘跨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与湖北省、贵州省积极对接磋商长江、乌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上下游“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工作机制。

(五)持续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把“绿色+”融入经济社会各方面,加快建立我市碳达峰碳中和“1+2+6+N”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将碳排放权交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成上线全国首个覆盖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的“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碳市场碳排放指标累计成交量3700万吨,交易额7.25亿元。重庆农商行发行西部地区首单碳达峰碳中和绿色金融债10亿元。积极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生态地票”和森林覆盖率指标交易入选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十大典型案例。深入推进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广阳岛示范经验”入选全国18个生态修复典型案例。率先在“锰三角”地区制定印发《重庆市加快淘汰锰行业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纳入退出计划的81家锰矿开采和电解锰企业全部停产,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聚焦产业、创新、生态三大方向,支持秀山县“以认促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于2022年2月23日正式揭牌;印发实施《关于支持秀山发挥渝东南桥头堡城市工作方案》,形成政策支持清单60项、重点项目79个,涉及资金1329亿元,积极打造武陵山区践行“两山论”样板,推动秀山县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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